为深入贯彻“香城人才工程”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香城人才工程”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新都委发〔2017〕22号)《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特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委组通〔2018〕10号)《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名优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都教发〔2018〕10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师资需求情况,拟用35个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面向“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和部属师范大学现场考核招聘35名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用10个事业编制面向四川省外的“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考核招聘10名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补充到我局下属中小学、幼儿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名额
(一)面向“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和部属师范大学现场考核招聘2019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5名。
(二)面向“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和部属师范大学现场考核招聘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30名。
(三)面向四川省外的“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考核招聘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10名。
招聘时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和高校及毕业生的具体情况,招聘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科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体育、特教、幼教、会计等学科专任教师。
名额指标可根据高校毕业生报名情况进行调整,总额不超过45名。
二、考核招聘时间、地点和对象
(一)考核招聘时间、地点。
一组:
10月27日-28日 北京师范大学
10月30日-31日 东北师范大学
11月2日-3日 陕西师范大学
11月5日-6日 华中师范大学
二组:
10月27日 华东师范大学
10月29日-30日 南京师范大学
11月1日-2日 西南大学
11月4日-5日 湖南师范大学
(二)考核招聘对象。
1.“双一流”大学或“双一流学科”大学中“双一流学科”专业2019年和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本科学历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2.列入《ARWU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全球排名前100名的国外院校(以发布公告时的最新排名为准)2019年和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优秀大学毕业生。
3.部属师范大学2019年和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公费师范生。
4. 四川省外的“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优秀大学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吃苦耐劳、成绩优秀、遵守纪律、作风正派。
2.英语等级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019年毕业的拟聘人员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2020年毕业的拟聘人员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如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取得以上证书、证件者,直接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博士研究生1980年1月1日(含)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5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公费师范生1992年1月1日(含)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从业标准。
(二)考核招聘学历学位条件。
“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的“双一流学科”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本科学历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大学毕业生;部属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大学毕业生;四川省外的“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大学毕业生;或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7.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由区教育局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招聘院校、香城新都网、新都教育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聘名额、岗位和考聘办法。
(二)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以到高校时间为准)。应聘者信息可提前发至邮箱:xdqjyjrsk@163.com。
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现场报名时应聘者应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应聘者现场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考核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宣讲。由招聘考核小组在高校现场介绍用人单位情况。
(四)材料审查和初试。主要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学习成绩情况进行初筛,初筛合格者进入笔试。
宣讲结束后,应聘者应提交报名表、就业推荐表、每学期的成绩单以及自荐材料,交现场考核小组现场审查初试。
(五)考核。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均为客观题。面试满分为100分,由考核小组对应聘者的行为举止、仪容仪表、专业素养及能力和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面试评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
(六)招聘考核小组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同一岗位所有应聘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审定拟聘用人员。区教育局对考核小组签定意向性协议的拟聘用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区委编办和区人社局审定。
(八)体检。拟聘人员的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办理入编和聘用等手续。
五、聘用及报到
(一)被聘用的人员为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内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二)符合新委组通〔2018〕10号和新都教发〔2018〕10号规定的“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和部属师范大学毕业生,除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取得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20万元的安家补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5万元的安家补贴。
符合新都人社发〔2018〕23号规定的四川省外“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毕业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2万元的生活补贴;部属师范大学毕业的优秀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6000元的生活补贴。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确定试用期。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合同期至少6年。
(四)2019年毕业的拟聘人员,务必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完成报到手续;2020年毕业的拟聘人员,务必在2020年8月31日前到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凡被聘用的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幼儿教师岗位的拟聘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附件:1.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面向“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和部属师范大学现场考核招聘2019和2020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分布情况表 .xls
2.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面向四川省外“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现场考试考核招聘2020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分布情况表.xls
3.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到部属师范大学现场考核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表.docx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