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4月直接考核招聘教职工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浙江省杭州第十中学等14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17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附件1《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4月直接考核招聘教职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以下两类人员:
(一)优秀在职教师
1.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教师;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杭州市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二)优秀应届毕业生
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指2019届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8届毕业生,下同);
2.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全国重点大学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团)干部,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30%;
3.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浙江省内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团)干部,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
4.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浙江省外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10%;
5.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获得省级师范技能比赛(或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学前教育专业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40%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免费师范生。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2019届毕业生暂不作要求,但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8届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2019届毕业生暂不作要求,但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3年4月4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具体地址见附件1)。
3.报名方法: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材料清单》、附件3《报名登记表》)到现场报名。本次招聘只接受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4.在职教师报名须出具经原单位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见附件2)。
5.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19届毕业生未能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2019届毕业生不能在报到录用前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说明
1.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计划”中要求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及相关工作经验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3.专业条件参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附件4)。
本公告由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802200,87822585,87822590。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11437,878263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