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2022年度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根据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2017〕35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从校园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参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浮山中学校基本情况
浮山中学创建于1952年,2009年被山西省教育厅命名为省级示范高中,2020年7月,正式挂牌为临汾一中教育集团浮山分校区。学校占地面积48600㎡,建筑面积20500㎡,绿化面积15000㎡,学校审批轨制12轨。建校以来,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国家负责,为学生服务”的办学宗旨,确立了“为学生的生存与发展打好基础”的办学理念,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堂改革,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高中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等职能。
二、招聘形式
招聘形式为校园招聘,在浮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浮山县教育体育局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省浮山中学校组织实施。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20年、2021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20年1月1日至资格审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处分期间,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fushan.gov.cn)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就业官网同步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形式
本次校园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2月16日。
报名邮箱:sxsfszxx1952@163.com,联系人段朝霞、吴亚楠,联系电话13133179179、18303570089。
2.报名所需资料
①《浮山县2022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承诺书》、《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面试承诺书》;
②本人近期免冠电子2寸免冠彩照(红底),并重命名为本人姓名;
③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④毕业证、学位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专业和毕业时间等,要求表述完整准确);
⑤高中所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⑥普通话等级证(须二乙及以上等级证);
⑦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未取得毕业证的2022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证明);
考生为港澳台学生、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认证资料。
以上资料,以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3.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
考生要诚信报名。报考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
暂未取得毕业证必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交验毕业证原件,未在规定期限内交验的,取消应聘资格。
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因素,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不能取得联系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后,由工作人员告知初审结果。对通过初审资格审查的,将通知本人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信息;未通过初审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在浮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浮山县教育体育局的监督下,由山西省浮山中学校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在山西师范大学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所有报名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发放准考证。复审通过的,招聘单位将发放准考证。
(四)招聘方式
本次校园招聘在浮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教育体育局的监督下,由山西浮山中学校在山西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不达5:1,直接进行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达5:1及以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达1:3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面试由学校依据招聘岗位专业采取说课、理论解答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学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面试考核,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拟成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5-7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面试的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拟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行7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民政和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民政和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聘用人员最低连续服务年限为5年。
5.外县户籍人员可享受我县公租房政策。
6.我县正在制定人才优惠政策,受聘人员也享受此优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提高效率,确保招聘工作圆满完成。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是做好招聘工作的安全保密、违纪违规事件的查处等工作,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严格招聘程序。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严肃工作纪律。严明纪律,严防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要求,加强对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培训教育,杜绝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不按规定回避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处理。
附件: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