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乡村振兴等专干工作积极性,增强岗位吸引力,拓宽乡村振兴等专干晋升渠道,现将从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聘)对象
全市在职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和纳入自治区人社厅统一招聘计划的村(社区)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乡村幼教人员等4类专干,工作满2年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有1次及以上优秀等次。
二、招录(聘)人数
全市计划从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15名,其中:招录公务员2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3名。
三、招录(聘)条件
(一)政治上靠得住。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视察西藏重要讲话和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进“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
(二)工作上有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村(社区)工作,积极履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任务,协助村(社区)“两委”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
(三)作风上过得硬。宗旨意识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热心服务群众,积极做群众工作。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较高,得到党员和群众普遍认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录(聘)
(一)有涉黑涉恶、支持发展宗教或参与宗教活动等情况的。
(二)三年内受过党纪或政务处分的。
(三)受过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有关机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担任专干期间未严格执行在村(社区)工作、定期汇报、请销假等制度的。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录(聘)程序
(一)报名(2022年1月26日—1月30日)
1.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自己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
2.需要提供的资料
(1)西藏自治区从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任专干期间受表彰、在村(社区)担任职务等加分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证件照片(照片规格:jpg格式,高宽比约为4:3,像素约320×240,大小为10-30kb,照片命名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提供个人真实、准确信息。
(2)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2022年2月10日—2月20日)
1.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本乡镇(街道)报考人员基本情况、考核等次、受表彰和在村(社区)担任职务以及现实表现情况认真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报考人员材料和书面审核意见报县(区)委组织部。
2.县(区)委组织部会同县(区)纪委监委机关、统战、政法、民宗、公安、人社、信访等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出具联审情况报告,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报考人员材料和联审情况报告报市委组织部。
3.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统战、政法、民宗、公安、信访等部门意见。
(三)笔试(2022年3月5日)
1.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总分各为100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得分的50%+申论得分的50%,笔试成绩按70%计入总成绩。
(四)加分
1.加分项为:担任乡村振兴等专干期间受到省级、地市级、县(区)级表彰的分别加4分、2分、1分(按表彰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现任村(社区)正职加4分、任“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加2分,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社区)党小组组长(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组长、网格长、双联户户长,或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加1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加分,不累加)。
2.加分由县(区)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逐级严格审核,按70%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2022年3月15日)
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和加分成绩,按照拟招录(聘)名额总数的1:3确定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1.面试地点:以通知为准。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视察西藏重要讲话和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党章、党规、党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基层党建知识、群众工作方法等。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六)公示及录(聘)用(2022年4月2日—6月1日)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此次招录(聘)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70%+面试成绩×30%),按1:1的比例择优提出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公务员须为2020、2021年度考核均为优秀且成绩排名靠前)。总成绩(含加分成绩)和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山南组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拟录(聘)用人员到市人民医院体检。自愿放弃或体检未通过的,取消资格,从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安排体检。体检通过的,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对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后,在西藏日报公示5个工作日,市、县(区)同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举报或经核查不影响录(聘)用的,报经自治区党委同意,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录(聘)用审批手续。
五、使用和管理
(一)此次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录(聘)用后须继续在本村(社区)工作5年以上,不得调往县(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担任村(社区)干部、选调生或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此次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按期转为正式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三)此次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自录(聘)用通知下发之月起享受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相应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再享受原乡村振兴等专干待遇。
联 系 人:
索朗罗布:19908932002
江楚:18189041717
联系电话:0893—7820282
附件:
西藏自治区从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山南市委员会组织部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