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宁党办〔2017〕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及《宁夏医科大学备案人员管理办法》(宁医校发〔2020〕21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人员总量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宁夏医科大学2022年备案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基本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2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20日以后出生),以有效身份证件日期为准;
4.身心健康,符合《宁夏医科大学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岗位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人员;
9.现役军人;
10.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共招聘备案人员48人,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四、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4月13日在宁夏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nxmu.edu.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和宁夏医科大学官微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0日早8:00—24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宁夏医科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zp.nxmu.edu.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提交应聘材料,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网络报名同时进行,初审合格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前登录宁夏医科大学网上招聘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1.教师岗: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
2.行政管理岗、辅导员岗、实验技术岗、教辅岗: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岗位计划人数/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成绩出现末位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应聘者须持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由本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应聘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1.教师岗:采取“模拟讲课+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授课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各为100分,模拟讲课成绩占总成绩的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
2.行政管理岗、辅导员、实验技术岗、教辅岗: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如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其应聘资格。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七)考试总成绩
1.教师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模拟讲课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10%
2.行政管理岗、辅导员、实验技术岗、教辅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和考察
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通过组织加试方式确定。
1.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由人事处与相关单位进行,主要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手续办理
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报到并签署劳动合同。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未能报到或签署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特别提示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学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及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应聘者入校时查验48h内核酸结果、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对不服从疫情防控要求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应聘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如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四)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学校对进入面试的人选,在面试前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重要参考。
(六)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因取消资格、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需要递补的情形时均可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未按期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过程各环节成绩、公告等通过宁夏医科大学官网公布,由应聘者自行浏览查阅。
(九)应聘者因电话不畅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951-6980030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联系人:李老师沈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951-6980034宁夏医科大学监察专员办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