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因体检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而出现缺额的,应在同岗位报考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报考岗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三门峡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不得低于3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初次就业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内不予办理调动手续。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工作单位。
五、纪律与监督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不予退还笔试考务费,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0398-2952831。
六、本招聘实施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确定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asmx.hrss.gov.cn)作为招聘专用网站,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有关事宜均在该网站公布或公示,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查阅有关信息。
报名资格和政策咨询电话:
三门峡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976825
三门峡市教育局人事科:2816613
三门峡市编办综合科:2976008
三门峡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2851060
三门峡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2511127
三门峡市粮食局人事科:2821927
三门峡市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2821046
三门峡市民政局党办:2182022
三门峡市农业畜牧局人事科:2806278
三门峡市科技局办公室:2513717
三门峡市人社局人事科:8523869
三门峡市商务局人事科:2951885
三门峡市事管局综合科:2169321
三门峡市体育局办公室:2816298
三门峡市委统战部干部科:2828278
三门峡市文广新局人事科:2928452
三门峡市信访局办公室:2822220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科:2826333
附件:
1.《2016年三门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明细表》.xls
2.《2016年三门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类别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