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按照每个岗位(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定向招聘岗位(职位)比例达不到1:3时,可按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范围的,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且急需、紧缺的研究生可按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专业测试人选。因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岗位,取消本岗位(职位)的招聘计划。同一个岗位(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报考末尾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若达不到面试(专业测试)比例的职位取消本职位的面试(专业测试)资格。
2、进入专业测试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3、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参加资格复审,盟内生源已迁出户籍关系的应聘人员由户籍迁出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籍在集体户上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
4、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各类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5、应聘“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盟、旗(区)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纳入盟、旗(区)“储备人才”,由各级人社部门提供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
6、资格复审工作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人社、公安、教育部门及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设立学历审核组、身份证和户籍审核组、资格审核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上公布。
7、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环节。
(六)面试(专业测试)
1、本次统一招聘面试(专业测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由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各自专项领导小组根据用人单位岗位特点组织实施。报考卫生、教育招聘岗位面试(专业测试)采取试讲和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2、面试(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本次面试(专业测试)应聘人员根据自己的需求可用蒙汉两种语言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职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职位人员)用蒙古语或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应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明确所用语种。
4、面试(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在资格复审合格后一并收取,减免办法与笔试相同。
5、面试(专业测试)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七)总成绩的计算和公布
1、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2.5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面试(专业测试)总成绩×60%。
2、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要加试面试(专业测试),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名单在报名网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考计划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名单,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网上公示。
2、体检。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组织实施。
3、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掌握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察结束后由考察单位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考察聘用意见。
(九)公示及录用招聘
1、体检、考核结束后,经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拟招聘的人员,在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2、递补。对于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中出现的空缺岗位或因考生本人自愿书面申请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根据报考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能递补一次。
3、本次招聘限定最低录用招聘分数线。
4、达不到最低录用招聘分数线或考察不合格人员不得录用招聘。
5、经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盟编委会研究批准后,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办理相关人事、列编手续。
(十)聘用
1、经批准拟聘的人员,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报考旗(区)考生须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试用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录。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者在试用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招聘人员参加工作起算时间以编委会研究确定时间为准。
3、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工作由盟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转正定级。
4、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的工资等相关待遇按我盟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工资等相关待遇的政策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导、监督下进行。
(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相关信息,将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盟人社局 0483-8332346
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 0483-6100866(报名技术服务)
资格初审单位电话
盟审计局 0483-8332040
盟安监局 0483-8332780
盟教体局 0483-8332420
盟卫生计生委 0483-8335397
盟环保局 0483-8341056
阿左旗人社局 0483-8222675
阿右旗人社局 0483-6025323
额济纳旗人社局 15714830119
举报电话:
盟监察局 0483-12388
盟人社局 0483-8332049
附件:
1、《2015年阿拉善盟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点击下载)
阿拉善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2015年阿拉善盟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