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面向全国公开选聘第四初级中学校长的公告
清河县第四初级中学是一所公立财政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占地面积68.09亩,总建筑面积37073平方米。学校为12轨制寄宿制初级中学,建成后可容纳1980名学生,计划2022年9月1日投入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优化校长队伍知识结构,切实提高校长队伍管理水平,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第四初级中学校长。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党管干部;
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3.注重实绩、业内认可;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5.力争选拔出专家型、学者型、创新型的校长,引领我县初中教育不断健康均衡发展。
二、选聘职位
清河县第四初级中学校长1名。
三、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三)任职资格
1.面向全国招聘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1)(2)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教育部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校长、副校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以及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其他荣誉称号人员。
2.面向县内招聘资格。
县内在编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公开选聘程序及步骤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有关媒体发布校长公开选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上个人报名,填写统一印制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应聘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以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qhxzxp@126.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按“参加选聘第四中学校长+本人姓名”的格式命名。
应聘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1)《清河县2022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第四初级中学校长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研究生学历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
(6)任职及工作经历文件证明;
(7)奖励证书及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材料;
(8)个人自荐报告;
其中(1)提供电子版,(2)-(8)提供PDF格式扫描文件。
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
2.资格审查:通过审阅资料、电话交流、视频对话、现场审核等方式,对应聘者人岗匹配、工作实绩进行初步考核,考核合格的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通过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现场抽取答辩题目,当场亮分公布成绩,每人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答辩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拟聘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察的人选,比例内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考察。组织考察采取适当方式对入围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五)体检
组织入围人选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
(六)拟任职人选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结合组织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清河县公开选聘第四初级中学校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和拟聘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任与管理
1.聘任。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首次聘期为3年。
2.聘任校长实行目标管理制。校长获聘后,由县政府与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学年根据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对聘任校长进行全面量化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根据考核优秀、合格等次分别兑现薪酬的100%、90%,如果考核不合格,解除聘任合同。
(八)薪酬待遇
1.面向全国招聘人员待遇。
(1)聘任校长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为50万。
(2)聘任校长可带2-4名协助其工作的团队成员。团队成员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为6万。
(3)不解决所聘任校长和团队成员编制,年薪中包括国家规定应该交纳的各项保险及税金。
以上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在支出薪酬资金时,相关单位要根据相关程序和财务规定办理。
2.面向县内招聘人员待遇。
办理人事、编制调动手续,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九)其他
有关事项公布和表格下载请登录清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qinghexian.gov.cn),请密切关注选聘要求和时间节点。
咨询电话:0319—5530619;0319—5530610
清河县公开选聘第四初级中学校长工作设立举报监督电话:0319—8166635。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有选聘未尽事宜,将以补充公告及时通知。
本公告由清河县公开选聘第四初级中学校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