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2年度上半年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2年度上半年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6年6月8日以后出生”。
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工作经历证明要以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和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招聘对象还须满足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标准方能报考,具体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标准》(附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一)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填报报名信息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统一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8日9:00至6月13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2022年6月14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6月15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四)完成网上缴费后,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5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笔试。
请考生按照《报名信息填写须知》(附件3)提示认真填写报名表。
五、笔试
(一)笔试工作由招聘单位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教师道德素养等,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笔试时间:2022年6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同时,我们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果需要调整笔试时间,提前10日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三)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2年6月26日(14:3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肥市新站区学林路1100号,文忠路上学校西大门入口处,联系电话:0551-62520118、62529306)申报加分事宜。具体要求如下: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符合相关人才标准的证明等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或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工作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专业测试公告。
(二)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与考察;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平均分。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专业测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九、体检考察
拟聘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
(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三)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等额递补方式,等额递补累计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十一、签约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若不按时到招聘单位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执行事业单位统一的人事编制管理及工资政策。
(三)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在拟聘人员公示后1个月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三)招聘工作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校纪委全程监督。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51-62520118、62529306;
监督电话:0551-6252012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六)查询网站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s://www.hfpec.edu.cn/)
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七)本公告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