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3.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招聘对象不限生源或户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民乐县生源毕业生。
5.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教学经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不超过35周岁)。
6.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招聘: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对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2日;报名地点:民乐县第一中学校长办公室(弘学楼三楼301室);联系人及电话:樊老师 18993667642,胡老师 18993667762。
(2)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2日;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以pdf格式或图片格式打包,发送指定邮箱:1154536372@qq.com,文件包名为:报名岗位-姓名。
现场报名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外市县无疫情地区来民报名人员同时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均可),省外来民报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民乐县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关于省外来民人员“落地检”、“落地采”、“落地控”和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
2.报名要求:报名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甘肃省民乐县第一中学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研究生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2寸免冠照片5张 (蓝底)、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应届生须提供《甘肃省民乐县第一中学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学生证、身份证、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就业协议书》、学业成绩单、2寸免冠照片5张 (蓝底)、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面试前1天,对网络报名考生的相关证件原件进行现场确认,不参加现场确认的网络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民乐县人社局、民乐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在招聘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民乐县组织的相关招考(聘)。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满分100分。各专业面试开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时间、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四、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一)拟聘人选确定
达到开考比例的学科,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学科,由面试考评小组考核测评,经考核测评认定能胜任本学科工作的,可以确定为拟聘人选;不能胜任本学科工作的,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
(二)考察和体检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民乐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体检工作。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组成。考察采取审核档案、个别谈话、面谈等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在校(单位)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考察对象须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不能提供以上材料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招聘资格。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由民乐县人社局、民乐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备体检资质的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负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缺额人员按照同一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三)签订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与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四)聘用管理
正式聘用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档案、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再次审查,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聘用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5年)若违约,由违约方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由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商议确定。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民乐县人社局、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在符合疫情防控相关制度和规定情况下开展工作。应聘人员须及时了解我县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合理安排好行程。
民乐县防控办咨询电话:0936-4455531
监督电话:0936-4421502(民乐县纪委监委)
0936-4416213(民乐县人社局)
0936-4421532(民乐县教育局)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乐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
附件: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