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经灯塔市人民政府批准,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及辽宁师范大学引进应届毕业生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数量
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院校及辽宁师范大学引进应届毕业生9名。
岗位代码 |
引进岗位 |
引进计划数 |
引进条件 | |||
本科阶段 所学专业 |
本科阶段 学历要求 |
本科阶段学位要求 |
其他 | |||
1 |
语文教师 |
4 |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
具有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取得的本科学历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2022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
2 |
物理教师 |
3 |
物理学 | |||
3 |
英语教师 |
1 |
英语 | |||
4 |
地理教师 |
1 |
地理科学 |
二、引进原则和办法
本次人才引进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开展。
三、引进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取得的本科学历,为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及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四年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专业应为与引进专业相一致的师范专业)。研究生学历专业要求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所报岗位任教要求;
6.毕业时间:2022年应届毕业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相应或以上学段、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在2022年9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特殊情况:新引进人员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公办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要求,对于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8.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9.辽阳地区教育系统正式在编人员(含已公示拟引进人员)不在本次引进之列;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注意事项※
1.要求报考人员学历、学位相互对应。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2022年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2022年7月毕业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引进。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工作基本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7月25日下午16:00。
②报名形式:网上报名,下载《2022年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如实填写并附以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免戴眼镜的2寸近期未经加工彩色证件照,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lysbyb@163.com。
2.资格审查。7月28日前以邮件形式回复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复核。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
3.面试。面试拟于2022年8月7日在辽阳市本地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根据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情况,确定是采用两轮面试还是一轮面试。当通过审核人数与专业岗位数比例超过4:1时,即采用两轮面试方法进行,首轮通过结构化面试,按照引进人才数与引进专业岗位人数2: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面试的人员;第二轮面试均为试讲,试讲知识范围为所报岗位现行通用全部年级教材内容;如引进人数与引进专业岗位数之比不足4:1时,则采用一轮面试方式进行,即直接试讲。
(1)面试现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2022年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字);
②本科起点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受疫情影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要提供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网络截图。
③2022届毕业生有需要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自行携带。
(2)面试要求
①考生必须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材料缺失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
(3)现场签约
按面试学科和拟引进人数,以试讲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现场签约环节结束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4.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体检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并要实地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5.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媒体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取得事业编制,试用期一年(起始时间自介绍信开具之日起,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录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引进资格。
6.服务期限。通过人才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同级人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因改革造成的学校撤并等情况除外)。
五、防疫要求
考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点,由工作人员持测温枪进行体温检测,查验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辽事通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辽阳市的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并按照要求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配合考点测量体温,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需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对于“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前7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或考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行、居住的考生,应在隔离期满后可参加考试,并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明确的医学诊断证明。
考生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时间至少在开考前60分钟开始,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如有疫情变化,以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引进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无效,取消引进资格。
4.新引进人员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今年招聘教师采取“持证上岗”方式。2022年入职的新教师在2022年9月1日上岗前未取得相应专业、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5.此公告由灯塔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灯塔市教育局:0419-8180181
辽阳市人社局:0419-2269889
附件1:2022年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