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汀县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为提高我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建设教育强县,根据《中共长汀县委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人才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汀委〔2016〕191号)精神,2022年计划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到我县县直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4.具备引进人才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6.条件中“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补充范围中“全省”指福建省户籍或生源。
7.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7.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长汀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
9.未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12.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龙岩市支企服务专员在岗高校毕业生(不含2022年期满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同意报考证明”须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如未能及时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引进岗位及要求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报名工作和应提交的材料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1日至7月27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一律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长汀县教育局人事股(长汀县汀州镇仓下巷33号),联系电话:0597-6808382。
3.现场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由毕业院校开具证明);
(3)教师资格证(已取得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普通话合格证,暂未进行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可提供相关合格证书);
(4)《长汀县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未注明原件的,仅提供复印件一份(应提供原件核验)。
4.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
五、组织考试
由县委人才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联合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核,方式为根据指定教材内容进行教学设计和片段模拟教学。面试总成绩100分,最后得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为止,合格线均为70分。
六、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达到面试合格线的招聘对象为体检考核对象。拟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的名单,在“中国·长汀”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体检、聘用、待遇
1.体检。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体检考核对象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聘用。经体检与考核合格的,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待遇。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现行工资政策规定执行。根据我县人才政策规定,对引进的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大学毕业生的补助: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聘用合同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每月分别发给本科生600元、硕士生1000元、博士生2000元的生活补助费,连续发放五年。五年服务期满后,续订聘用合同10年及以上的,分别发给本科生3万元、硕士生8万元、博士生10万元安家补助费(工作满1年后发放,每年发放20%)。符合《福建省2021-2022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经福建省人社厅确认后五年内,可以享受省级财政发放的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
八、工作安排
根据教师资格证所列种类对应安排到长汀县县直学校任教。
九、注意事项
1.报名对象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由本人承担责任后果。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报名对象应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开通短信功能并保持畅通,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无法联系所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对象自行负责。
3.相关通知、公示将在“中国·长汀”政府网(http://www.changting.gov.cn/)公告,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
中共长汀县委人才办
长汀县教育局
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