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艺术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前身是创建于1957年的全国重点艺术中专——内蒙古艺术学校。1987年3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内蒙古艺术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2015年经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独立设置为内蒙古艺术学院。学校以普通艺术类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开办规模适度的中等艺术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建校以来,学校形成了扎根内蒙古、传承发展优秀民族艺术与传统文化的鲜明办学特色,不断为内蒙古自治区及其他省市区培养各级各类艺术人才。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590余人,在校生5000余人。
学校现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影视戏剧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附属中等艺术学校10个教学单位。学科专业设置以艺术学门类为主,涵盖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5个一级学科,文化产业管理1个二级学科。现有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26个本科专业,其中,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绘画、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7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中国画、文化产业管理6个专业获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7人(其中专业技术教学岗位20人、专业技术教辅岗位1人、管理岗位6人)。具体详见附件《内蒙古艺术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29日(不含)至2004年7月29日(含)期间出生的;招聘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以及高技能、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7月29日后出生(不含);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2年7月29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网址https://rsc.imac.edu.cn/)。
应聘人员登录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官网首页,点击“2022年公开招聘专栏”图标,进入报名系统。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29日9:00至8月4日17:3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17:3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24:00。
报名缴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进行改报,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2011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0.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1.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1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我校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12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艺术类专业教学岗应聘人员免笔试,只交报名费20元(面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缴报考费,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1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扫描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rskstf@163.com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通过网上银行将所缴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缴费的银行账户里。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扫描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扫描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rskstf@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缴报考费。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缴费人数之比)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科目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两科),每科满分150分。两科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第一科成绩÷1.5)×50%+(第二科成绩÷1.5)×50%
应聘管理岗、教辅岗、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的人员须参加笔试,艺术类专业教学岗应聘人员不参加。
4.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6.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7.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我校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我校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应聘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现场回答指定的问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
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面试采取试讲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20分钟。
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采取技能测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各50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要求将在面试前公布,应聘人员需及时关注报名网站。
3.应聘人员面试时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管理和教辅岗位,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教学岗位的所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我校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5.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管理岗位和教辅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2)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3)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准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准考证》。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范围的确定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
1.管理岗、教辅岗、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2.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以试讲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试讲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3.加试形式及相关安排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加试通知在报名网站上提前发布。
(二)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2.应聘者需要复检的,学校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校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我校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5.安排岗前培训。我校对新聘用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我校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以关注。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报名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八、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4973178
(二)咨询电话:0471-4973115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327001
(四)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