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教育系统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四川省营山中学校等7所学校(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营山中学高中教师9名: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历史1名、政治1名、地理1名、物理1名、化学1名、生物1名;
营山二中高中教师3名: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
营山职高中职教师3名:农村经济综合管理2名、心理健康教育1名;
化育初级中学初中教师3名:英语1名、政治1名、历史1名;
希望初级中学初中教师3名:语文1人、数学1人、信息技术1名;
县教师进修学校研训员3名:中小学音乐1名、中学历史1名、小学语文1名;
县教研室教研员2名:高中语文1名、高中数学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4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并完全符合《营山县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1,以下简称为《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0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0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营山县域内中小学校在编教师不属于本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编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征得服务地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见附3)。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12月7日(星期六)9:00-11:00在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第一运动场)集中报名。
2.注意事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招聘时间内到指定招名处,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某一个具体岗位(应聘单位和具体学科)报名,每个报名者在公布的岗位中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2020年的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上述相关证件的需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2)与学历相对应的且在验证有效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20年的应届毕业生不提供);
(3)《营山县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名表》1份;
(4)在编工作人员、委培、定向毕业生报考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5)2寸近期标准证件照1张。
本次只对报名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聘用时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若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考核
报名资格初步审查通过后,于2019年12月7日下午2:30分在指定地点进行考核。考核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学科教学技能水平等。考生现场确认面试成绩后可自行离开,等候电话通知应聘情况。期间应聘人员要保持电话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签定就业协议
招聘学校根据应聘者的考核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额依次确定意向拟聘人选。被确定的意向拟聘人员与就业学校达成签约意向后,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意向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被确定的意向拟聘人选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被确定的拟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县教科体局另行电话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察
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招聘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手续。
(五)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对意向招聘的研究生人员进行学籍档案及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初审,审初合格的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拟聘用人员逾期(以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时间为准)不能办结相关手续的(有特殊事由的须按程序报批同意后方可延期),作自动弃权处理,且因此出现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不足5年的,不得流动。
四、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条件及其他科目考试咨询电话:0817-8377693(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8213850(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17-8286337(中共营山县纪委驻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本《公告》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1.营山县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营山县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名表
3.同意报考证明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