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2022年县属中小学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精神、《关于贯彻落实冀人社字〔2022〕38号文件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要求,经成安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13名。
一、单位概况
本次招聘的学校均为成安县教体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四、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选聘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共13名,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具体学科岗位为:
序号 |
单位 |
学段 层次 |
招聘人 数合计 |
各岗位招聘人数 |
备注 |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理科类 |
文科类 | |||||
合计 |
13 |
3 |
4 |
2 |
2 |
2 |
| ||
1 |
成安县第一中学 |
高中 |
5 |
1 |
1 |
1 |
1 |
1 |
|
5 |
1 |
1 |
1 |
1 |
1 |
限高校毕业生 | |||
2 |
成安县第四中学 |
初中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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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校毕业生 |
3 |
成安县富康小学 |
小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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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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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9月19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19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7、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学历及资格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取得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理科类岗位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范围: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学、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及外设维修、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
文科类岗教师资格证位任教学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历史与社会、心理健康教育、道德与法治。
(2)初中教师岗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3)小学教师岗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中小学幼儿园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招聘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取得上述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以上各岗位,对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初中教育的,可报考初中和小学所有岗位。对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小学教育或小学全科的,可报考小学所有岗位。教师资格证上未明确任教学科的,结合本人所学专业确定报考岗位。其中,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名称为英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未明确英语),需结合本人所学专业确定是否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
因教师资格发证时间不同,考生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任教学科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名称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向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8月31日至9月8日,在成安县人民政府网(www.chengan.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上午09:00至9月23日下午17:00,报名网址及要求详见成安县人民政府网(www.chengan.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下信息。
3.资格初审:报名者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如有不实者取消应聘资格。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确定为进入测评。
在测评前,如某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超过30人则增加笔试,公告告知有关人员。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笔试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取前5名进入测评环节。各岗位第5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都进入测评环节。笔试成绩只做筛选,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三)测评
1.测评要求。测评地点在本县县城,测评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详见《测评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测评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测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测评准考证》领取的时间、方式以成安县人民政府网(www.chengan.gov.cn)公告为准。
2、测评方式。测评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测评满分100分。测评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每名考生测评试讲时间10分钟。同一岗位试讲题目相同。
3.测评考察内容。测评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教师基本素养以及设计教学、教材把握和实际授课能力。
4.测评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测评。如有报考同一岗位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考生,在组织测评前加试,依据加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采用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测评。蛇形分组分招聘名额情况提前发布在成安县人民政府网(www.chengan.gov.cn),加试成绩不计入测评成绩。
5.测评命题。为保障公平、公正,由人社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有关高校和考试机构确定试讲内容并签订保密协议,各岗位试讲内容确定后,于测评前3天在成安县人民政府网(www.chengan.gov.cn)进行公布,不安排现场备课。
6.邀请评委。本次测评由人社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聘请异地评委并签订保密协议。评委主要由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高校教师、高中学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任课教师等组成。评委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和专业水平,有面试工作经验;2、作风正派、处事公道、严守工作秘密;3、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7.测评打分。评委对考生的试讲进行打分,打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试讲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测评成绩,测评成绩在现场公布。
8.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各岗位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则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加试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成安县人民政府网(www.chengan.gov.cn)通知。考生需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及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证书验证;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可持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报名应聘;对于受疫情影响的高校毕业生,不受上述教师资格条件限制,聘用后应在一年试用期内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4.未就业的提供《报到证》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毕业生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或人社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体检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报考同岗位测评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的顺序对考生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成安县人民政府网(www.chengan.gov.cn)公布。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临时指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成安县人民政府网(www.chengan.gov.cn)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各岗位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各岗位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成安县人民政府网(www.cheng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均不再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成安县人社局审核并报成安县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以及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和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报考在试用期满未取得岗位要求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四)本招聘方案实施前,由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研究制定公开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并严格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五)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确需调整公告中相关工作时间安排的,县招聘领导小组将另行通知,并及时在成安县人民政府网(www.chengan.gov.cn)发布公告,请报考者予以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
0310-7256065 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0-7289290 成安县教育体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
0310-7212388 成安县纪委监委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