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面向区内中小学校公开选调在编在职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宜宾市南溪区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组织的批复》(南机编办〔2019〕13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宜宾市南溪区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科学运行,特面向南溪区内中小学校公开选调在编在职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共3名
二、选调范围
南溪区内中小学校在编在职教师。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男45周岁及以下,女40周岁及以下(截止时间计算到公历2019年1月1日,以身份证记载为准,如:4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2019年1月1日未满41岁)。
2.学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度考核要求:2015年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服务年限要求:新公招(聘用)的乡镇教师在乡镇工作未满五年服务期不得报考,新公招(聘用)的城区教师在本单位工作未满三年服务期不得报考,区外选调、调入的教师在本单位工作未满三年不得报考,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2019年9月10日。
5.其他要求: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教师不得报考;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教师不得报考;按相关规定有回避情形的教师不得报考。
(二)岗位名额及职责要求
1.管理岗位一
名额:1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交通、消防、法治、心理健康等“主题教育”活动探索,兼任工作协调、对外联络、信息宣传、创建共建、文字材料撰写等工作。
2.管理岗位二
名额:1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军事训练、体能拓展等“素质拓展”专项课程的实践探索,开展科学探究、技术与设计、科学与艺术等“科学探索”专项课程的实践,兼任教师培训、业务指导、教学管理、考核评价、教研科研等工作。
3.管理岗位三
名额:1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生活技能、紧急救护、防灾减灾等“生存体验”专项课程探索,兼任资产管理、项目建设、财务核算、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1.时间:2019年11月26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地点:南溪区教体局中会议室(区委党校六楼)。
3.提供资料
报名人员携带《宜宾市南溪区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面向区内中小学校公开选调在编在职教师报名信息表》1份(见附件1,双面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资格证的原件和复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教师任教学科情况明细表(附3),担任学校年级主任的证明,学校中干或副校级领导的任命文件,个人荣誉原件及复印件。
(二)选调考核方式
选调采用积分核算方式,按照《宜宾市南溪区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面向区内中小学公开选调在编在职教师积分办法》核算个人积分(详见附件4)。
(三)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个人总积分由高到低等额确定选调候选人,如果选调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取消选调资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则按由高到低的积分排序,采取等额方式进行替补。若积分出现并列名次的,以教龄长的优先,若教龄相同,学历高的优先,教龄、学历相同,职称级别高的优先,教龄、学历、职称相同,采取抽签确定选调人员。
(四)公示
经考核合格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南溪区门户网公示3天。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任教学校、任教年级、学科、担任班主任情况、所获荣誉等不真实、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五)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期满,按编制人事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2.所有选调人员,均聘用在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
五、特别提示
请报名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名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教体局3324549、3329815,人社局3185385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