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关于2022年教师专项选聘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满足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师资的需求,依据《唐山市2022年教师专项选聘工作实施方案》(唐教人[2022]10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专项选聘教师50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数额
本次选聘教师50名,其中滦州市第一中学选聘20名,滦州市第二中学选聘10名,滦州市第六中学选聘5名,滦州市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选聘5名,滦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选聘10名。选聘学科详见《滦州市2022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学科岗位之间可根据报名情况、考试结果适当调剂,可动态调整选聘岗位。
三、选聘范围
面向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各省级重点师范大学和“985”、“211”大学2023届及以前年度的毕业生选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精神,免费师范生或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往届师范类应聘人员需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1年9月22日至2004年9月21日之间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滦州市2022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岗位信息表》专业要求为“本科专业”、“研究生二级学科”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本科专业类”、“研究生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2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聘期内,在河北师范大学等选聘学校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面试前。
应聘人员须将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报名材料,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拍照,将照片投递到指定邮箱:renshike@lzszhjy.cn
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代码、联系方式(如:张三xxx单位专技岗位xxxx138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咨询电话:0315-7128603。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提交材料: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面试
形式:采取现场试讲形式(如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面试,将采取线上的方式进行),试讲6分钟,答辩2分钟。
内容:现行高中阶段教材中的某一节新授课。
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结果在现场发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
具体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体检地点、有关要求、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公示
1、考察:考察由人社部门结合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察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失信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选聘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行聘用。由人社、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人事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公开选聘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按相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其中签约的2023届毕业生,待学生毕业后及时履行编制手续和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八)审批备案
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15-8965193。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选聘过程由滦州市监察委员会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15-7128070。
人社部门联系电话:0315-8965193
教育部门联系电话:0315-712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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