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华附中湾区学校校园招聘“优才计划”(武汉考点)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到清华附中湾区学校工作,我校决定于近期在武汉公开招聘5名编制内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清华附中湾区学校是广州市教育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一所12年全日制学校。学校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开学。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作为清华附中负责运行管理的广州市教育局属公办学校,将继承和发扬清华附中“为了每一个学生个性自由的发展”的教育理念,持续探索学生个性化培养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坚守办学的初心,逐渐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及小学、初中、高中多种衔接贯通培养的办学模式。学校致力于办一所具有中国风骨、流淌清华血液、传承百年精神、适应未来发展、拥有国际品质的新百年名校,办一所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为此,学校热忱欢迎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拥有教育理想与激情的优秀2023年毕业生加入。
二、招聘岗位
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清华附中湾区学校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武汉考点)》(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3年毕业生(即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023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本科生报考年龄应为18至35周岁(即1986年10月13日至2004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正式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五、报名方法及流程
(一)预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10月10日起至2022年10月12日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提交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正式报名
完成正式报名考生方可参加考试。正式报名在宣讲咨询和现场资格审查期间进行,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可在现场直接报名。
1.宣讲咨询、现场资格审查及正式报名时间、地点:2022年10月13日8:30-15:00,地点:维也纳酒店(华中师范大学虎泉地铁站店,详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57号卓刀泉广场),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和正式报名须知
(1)现场资格审查和正式报名同时同场地进行。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2)所有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3)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持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取得国外研究生学历者除外)。
(5)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6)建议考生关注“清华附中湾区学校”微信公众号,届时可在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签约名单等信息。
3.现场资格审查和正式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在报名系统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3)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4)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报名表登记表除外)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3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六、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包括综合素质评估、面试(说课/试教)和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承诺书》等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预计在2022年10月14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维也纳酒店(华中师范大学虎泉地铁站店,详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57号卓刀泉广场),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小组讨论、问答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岗位类别 |
测试形式 | |
B类岗位 |
成功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7:1的岗位 |
小组讨论 |
B类岗位 |
成功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7:1的岗位 |
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
4.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5.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原则上按1:7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在 “清华附中湾区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6.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综合素质评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视实际情况开考或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
(二)面试(说课/试教)
1.时间:预计在2022年10月15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维也纳酒店(华中师范大学虎泉地铁站店,详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57号卓刀泉广场),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面试(说课/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4.根据考生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合格者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三)笔试
1.时间:预计在2022年10月15日下午(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具体以通知为准。
3.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5.按照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各环节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七、签约
签约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天内在“清华附中湾区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一、聘用及待遇
1.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考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十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2023年毕业生如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说课/试教)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恪守诚信原则。
(五)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八)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九)考生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一)考生在参加报名、考试前,应详细阅读并全面准确理解本公告内容及《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内容。
(二)考生应自觉遵守进入考点的健康管理规定。“i武汉 武汉战疫”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7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旅),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考生须提前7天注册当地“健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健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四)湖北省考生考试前7天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湖北省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五)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面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提前到达考点,乘坐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六)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七)考试实行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制度,考生需提前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2022年清华附中湾区学校校园招聘“优才计划”(武汉考点)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5)
(八)进入考点,考生须佩戴口罩,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承诺书》和规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报告均可,核酸已采样但未出核酸检测结果不视同核酸检测阴性)。
(九)疫情风险等级、疫情防控政策和核酸检测机构信息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隔离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根据广州市和考点当地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清华附中湾区学校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程序内容等事项进行调整。
未尽事宜,以清华附中湾区学校解释为准。
网上预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此次招聘咨询电话:020-62969980、18520057256。监督电话:020-22083791。
有意向报名的考生可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清华附中湾区学校”公众号。
清华附中湾区学校
2022年9月30日
1.2022年清华附中湾区学校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武汉考点).xls
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