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12月公开招聘教职工公告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杭州市天杭实验学校等50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188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师类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
1.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非事业编制教师。
“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下同)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非事业编制教师”指具有杭州市户籍,在杭州市区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不含培训机构)任教的教师。应聘中小学教师的,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幼儿园教师的,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初始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具有二级教师(原幼儿园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2020届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9届毕业生,下同)。“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毕业研究生;(2)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3)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或综合成绩排名前10%);(4)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5)杭州市生源毕业生;(6)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仅适用于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7)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仅适用于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3.社会人员,指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或具有杭州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2019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职教专业课除外)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2020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不含职教专业课),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3)2019届、2020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4)2019、2020届本科毕业生应聘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5)社会人员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技师)及以上职称(技术等级)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6)其他招聘对象报考教师岗位,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见附件1)。
3.报名方法: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4.在职教师报名须出具经原单位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本次招聘过程中,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该考生报考资格。
(二)调整报名(补报名)
12月14日报名结束后,17日在江干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专栏(http://www.jianggan.gov.cn/col/col1364685/index.html)公布各个岗位的报名情况,应聘者可据此在12月18日进行调整报名或补报名。调整报名的,经原报考单位同意后,可申请退还报名材料再到新单位报名。调整报名(补报名)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情况
经调整报名(补报名)后,报考人数仍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者酌情核减招考计划,对个别紧缺岗位情况特殊的,经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开考。2019年12月19日,在江干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专栏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情况。
(四)不开考岗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
取消开考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可于12月20日改报其他已确定开考的岗位。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
(一)笔试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20年1月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杭州采荷实验学校(庆春广场、江干区政府南面,采东路99号)。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020年1月6日开始考生本人可登录江干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专栏查询笔试成绩。
对分数有疑义的,可在2020年1月6日至7日进行查分。查分申请由考生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学校汇总后统一递交江干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到杭州市教育局进行查分。1月8日,在江干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专栏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1.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具体分两步实施。
(1)教学实践面试
采取课堂教学、模拟上课、说课、才艺展示等形式进行,具体由招聘单位制定方案并负责实施。
(2)综合能力面试,由考生根据主考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时间10分钟,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考生面试通知书》。
3.面试对象
根据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等导致有效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1:3的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该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
4.面试流程
(1)报到。面试人员持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准时到候考室报到,由考场工作人员核查身份。
(2)抽签。面试人员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分则按姓氏笔画由简到繁的顺序)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的顺序并按抽签号就坐。
孕妇等行动不便者如要求先行面试准予许可。迟到时间尚未到30分钟的,只予以抽取剩余的签号。
(3)上交物品。所有手机等通讯设备、笔记本(平板)电脑等上网设备均关闭后上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面试成绩按0分计算。
(4)准备。教学实践面试环节,考生可根据招聘单位的安排进行备课等准备工作,具体准备时间由招聘单位拟定。综合能力面试无准备时间。
(5)进场面试。进入考场后,考生根据面试要求进行面试。
5.评分标准
(1)本次面试评分采取量化评分方法,占考试总成绩的60%(笔试占40%、面试占60%),其中教学实践面试、综合能力面试分别占结构化面试的70%、30%。
(2)每场面试均有5名评委独立评分,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笔试、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其他事项
(1)考生务必按时到达考试指定地点,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须参加结构化面试中的教学实践面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的所有面试,其中任何一场面试未参加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考生若中途放弃考试的,应先向工作人员报告后再离开,同时需遵守笔试、面试相关规定(详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结构化面试全部结束后,考生成绩将在教育局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具体网址、公布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五、考察与体检
体检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进行。对考核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现实表现情况。对象是在职非编教师的,须查阅其人事档案。对存在受行政处分等处罚的,不予录用。
此次招考进入体检的人员,如放弃录用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学校可申请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选择放弃,并报区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体检、考核的具体事项通知另发。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江干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规定于2020年8月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0届毕业生未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2020届本科毕业生不能在报到录用前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招聘条件第4条第2款)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2019届、2020届毕业生(招聘条件第4条第3、4款)和社会人员(招聘条件第4条第5款)被聘用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说明
“计划”中招聘要求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专业条件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
本公告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各招聘单位(见附件1);
江干区教育局:(0571)86974949。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74910。
附件:
1.《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12月统一招考计划》.xls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