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教科院附属小学校到高校自主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公告
经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批准,成都市新都区教科院附属小学校将到高校现场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作为我校教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成都市新都区教科院附属小学校(简称:新都教科院附小)是新都区委区政府为优化区域教育资源整体布局而新设的公办小学。学校作为现代学校制度的试点单位,实施新形势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办学模式。
学校第一校区(宝光大道校区)于2021年9月正式开校,现有15个教学班,学生678人,教师41人。学校地处桂湖街道宝光大道南段185号。在后续规划中,将逐步形成一校多区的集团化办学格局。
学校文化:与理想同行
办学愿景:一个读书的场所,一个成长的地方
办学理念:养其根而俟其实
育人目标:培养全面发展,更具责任意识、探究精神、实践动手能力的小学生。
校训:敦本务实 志存高远
校风:与书为伴 向阳而生
学风:善于倾听 善于表达
教风:勤学善思 明辨笃行
学校薪酬分配原则:按岗定酬、多劳多得、优质优酬。
一、自主招聘名额
到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15所高校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10名。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拟招聘语文教师4名,数学教师2名,英语教师1名,科学教师1名,音乐教师1名,美术教师1名。
名额指标根据高校毕业生情况可作灵活调整,总额不超过1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大学毕业生和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其他人员必须在材料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学识水平,能熟练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学,业务能力强;
(3)年龄: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专业对口,取得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其他专业,须取得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且教师资格证所记载的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
(5)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英语等级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7)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符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36条禁止聘用人员情形的。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9)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三、自主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招聘院校公布招聘名额、岗位和自主招聘办法。
(二)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将《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表》、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每学期的成绩单等材料提交到成都市新都区教科院附属小学校指定邮箱1845646236@qq.com。
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者应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学校印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每学期的成绩单影印件电子文档。
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自主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应聘者应在报名结束前及时打印报名表、就业推荐表、每学期的成绩单,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三)宣讲。由招聘小组在面试现场介绍用人单位情况。
(四)材料审查。主要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宣讲结束后,应聘者为应届毕业生的应提交报名表、就业推荐表,交现场招聘小组现场审查;应聘者为往届毕业生的应提供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
(五)考试。考试分初试、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初试成绩占总成绩10%,初试主要考察考生大学期间综合学习表现;笔试占总成绩40%,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和教育理念论述题,面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分试讲和答辩。
初试满分为100分,由招聘小组当场根据应聘者填写的报名信息(附证明材料)、提供的学习成绩情况对应聘者进行评分,初试分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满分为100分,由招聘小组当场命题;面试满分为100分,试讲占面试成绩的80%,答辩占面试成绩的20%。由招聘小组对应聘者进行举止仪容仪表、专业素养及能力和基本素质等方面的面试评分,面试评分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面试分低于75分者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六)招聘小组根据考试结果,按同一岗位所有应聘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备案。学校对招聘小组签定意向性协议的拟聘用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八)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末一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排名并列者都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科院附属小学校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教科院附属小学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十一)实习。
2023年3月-6月,通过自主招聘程序聘用到学校的人员到学校跟岗学习。跟岗实习的成绩作为是否聘用和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无故不参加跟岗实习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聘用。对拟聘用人员,由成都市新都区教科院附属小学校办公室办理聘用等手续。
四、聘用及报到
(一)被聘用的人员为成都市新都区教科院附属小学校的在岗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成都市新都区教科院附属小学校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确定为试用期。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合同期至少三年(含试用期)。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按照“校聘校管”纳入学校人事管理。
(四)凡被聘用的人员,务必在2023年7月31日前到用人单位完成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凡被聘用的202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务必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联系电话
成都市新都区教科院附属小学校电话:13708198608(龚老师)
成都市新都区教科院附属小学校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成都市新都区教科院附属小学校自主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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