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不予以聘用。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通过考生所学课程等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专业方向
《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和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并提供毕业成绩单认定。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条件的,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须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如未按时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2年10月27日9:00—2022年10月3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http://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请再次认真核对本人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避免误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10月30日18:00前修改报名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查。所有报名人员均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暂定2022年11月5日8:30—14:3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详见附件1。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详见附件3,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于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报名点张贴公布。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四)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并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可于2022年11月5日16:00—11月6日9:00登录报名网站(http://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及综合面试。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报考人员进行笔试。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主要测试报考岗位学科相关专业知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11月6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加试笔试岗位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未达8:1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4)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5)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网站(http://www.jsjxxy.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和南岸区教委组织实施。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事项将在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网站(http://www.jsjxxy.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开展,时间10分钟;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开展,时间1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合并同时进行,总共时间为2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处理教材、教学理念、驾驭课堂的专业能力和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形成有效竞争比的岗位考生面试各科(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进行公布。
六、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考试考核当天,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考试考核时间等原因造成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间有变动的,以现场通知为准),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范围内,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可作一次性递补,递补实行双向选择。如用人单位放弃递补,则不进行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和《重庆市南岸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表》于2023年7月20日当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报到(重庆市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1号楼13楼1304室),并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并应履行违约责任。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聘用,其缺额不予递补。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南岸区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期间不得向区外流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提出流动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属公费师范生的按公费师范生协议执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一)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上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南岸区教委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咨询电话:南岸区人力社保局023-62986601
南岸区教委023-62900046
附件:1﹒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