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现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3届高校毕业生应凭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学生证、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附4)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专业名称与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岗位情况一览表》中对“岗位”及“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有数学方向,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2023届高校毕业生最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的认定,以在最高学历阶段取得为准。
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请报考人员在2022年10月30日9:00—11月3日17:00期间,登录http://wlexam.com:7816/ddkzp/ 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报名结果。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下同)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或上传的其他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2年11月4日12:00前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后1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因报考信息填报有误影响现场资格审查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地点:大渡口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春晖南路1号)。
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7)。
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数之比达到8:1(含8:1)的,须对此岗位报考人员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
2.笔试暂定于2022年11月12日(周六)举行。地点暂定于重庆市大渡口区育才小学(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钢花路18号)(以电话通知为准)。
3.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根据具备资格人数逐一下调至2:1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二)面试。
面试暂定于2022年11月13日(周日)举行。地点暂定于重庆市大渡口区育才小学(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钢花路18号)(以电话通知为准)。
面试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以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组织教学的能力,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
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即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正常参加面试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不组织笔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名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拟签约人员经签约现场资格核实后,当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有考生本人放弃,其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确定并明确递补轮次,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确定递补的,则在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范围内,在面试成绩达70分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确定拟签约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加试方式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经考试考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请报考人员备齐相关材料。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拟签约人选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确定并明确递补轮次,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公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到区外;未满最低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上公示的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和大渡口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023-68871735
大渡口区教委:023-6273391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1.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2.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doc
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