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小学语文教师
小学数学教师
小学英语教师
小学科学教师
小学音乐教师
小学体育教师
【招聘范围及要求】
一、应届毕业生
应届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1.直接考核对象
①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②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三好学生、国家奖学金、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二等奖等奖项或荣誉称号,或研究生阶段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50%。
③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三好学生、国家奖学金、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一等奖等奖项或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
2.直接考核条件
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无失信记录。
②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工作,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③须在录用报到前毕业,且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④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
A.本科毕业生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B.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在职在编教师
1.在职教师直接考核对象
在职教师直接考核对象为以下三类:
①浙江省以外地区:具有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综合荣誉并具有副高职称的在职在编教师;
②浙江省范围内:具有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综合荣誉或者在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省级奖项或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在编教师;
③杭州市范围内:具有县区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综合荣誉或者在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地市级奖项的在职在编教师。
2.在职教师直接考核条件
在职教师直接考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②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③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
④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⑤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
1.具有杭州市教坛新秀等荣誉的在职在编教师,具有省级教学或技能比赛一二等奖等荣誉的在职在编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内,具有副高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
2.具有省春蚕奖、省优秀班主任、省师德楷模、省教坛新秀等荣誉的在职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内,具有副高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
3.具省特级教师等以上荣誉的在职教师,年龄以45周岁以内,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详尽事项可面谈)
【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请扫描二维码填写资料并提交相关作证材料。学校将根据个人简历情况,通过电话通知面试、考核等事宜。未进入面试者,学校不再另行通知,所发简历作删除处理,不另行回复。
联系人:0571-86025663(魏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