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事业单位2022年第四季度赴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号KHZP2022042QJ),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6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考生为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在境内高校就读的,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须为2022年8月1日之后毕业,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逾期未取得的,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岗位设置上,如专业技术12级以上,均含专业技术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按“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被聘用后,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但国家和我市对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线上(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线上(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人员均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9:00-11月11日(星期五)17:00。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需下载填写《重庆市黔江区事业单位2022年第四季度赴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9),同时形成居民身份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及其他必备认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投递至qjyjrc2019@163.com邮箱,邮件名以“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命名。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材料。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海航紫荆花饭店(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688号)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7)要求提供必备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报名结束后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核。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四)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10);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属于试用期内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到达8:1的,将对此岗位报考人员进行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8:1的,不进行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8)。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对开展笔试的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员弃考,面试竞争比例低于3:1的岗位,可降低至2:1开展面试,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降低至1:1开考。
4.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处公布,并电话通知进入后续招聘环节人员。
(二)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2.教师岗位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医疗卫生岗位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面试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以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考核报考人员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讲时间8分钟。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时间10分钟。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若因报考人员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降低至2:1开展面试,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降低至1:1开考。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规定执行。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可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任意一科成绩未达6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教师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卫生岗位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教师岗位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卫生岗位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通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qianjiang.gov.cn)公示公告栏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者,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情况决定。如需递补则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及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网(网址:www.qianjiang.gov.cn)公示。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人员,符合《黔江区高层次人才激励办法(试行)》规定的,按所明确的人才类型对应享受激励政策。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2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最低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报考人员须完成“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申领,并于报名前第7天起持续关注本人“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吉林省长春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2.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及疫情防控要求有调整的,将通过黔江区人民政府网(网址:www.qianjiang.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核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4.考试考务咨询电话: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023-79221698;重庆市黔江区教委023-79236801;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023-7931033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事业单位2022年第四季度赴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