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全日制毕业生公告
为全面提高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水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优秀教育人才需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全日制优秀毕业生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东北师范大学招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教师12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3年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全日制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东北师范大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届优秀毕业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优秀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毕业及择业期(2021、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优秀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相关待遇
1.符合我市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3年,按季度发放。上述人员在毕业后5年内,在我市购买普通商品房的,除继续按规定发放剩余住房补贴外,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时,再一次性给予购房人10000元补贴(仅限一次)。
2.通过在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形式,以低于市场销售价格,不定期面向具有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房群体销售普通商品住房。
3.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住我市人才公寓,享受每租满一年减免两个月租金优惠,优惠期3年。
50周岁以下博士、硕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父母可投靠落户。
四、咨询方式
招聘工作要求及程序等内容详见附件。
咨询电话:0411-82318103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11日—11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附件2:2023年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全日制毕业生工作要求及程序.doc
附件3:2023年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全日制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4:2023年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全日制毕业生报名表.doc
附件2
2023年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系统
自主招聘全日制毕业生工作要求及程序
一、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7.具有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现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8.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5.定向生、委培生及辽宁省以外生源免费师范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校内宣讲
2022年11月17日 8:30—9:30
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三)
(二)现场报名
1.校内学生:2022年11月17日 9:30—15:00
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四)
2.校外学生:2022年11月17日 15:30—16:00
东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自由大路和岳阳街交汇)一楼105
3.报考人员须携带的材料及顺序如下:
①《2023年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全日制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请提前下载填写,A4纸打印,本人签字;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
④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确认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还须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确认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本人简介(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500字左右,A4纸打印);
⑥《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⑦荣誉证书、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以及报名表中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含政治面貌、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等)。
注意:报名材料(包括荣誉称号、学业奖学金、政治面貌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天。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且应聘岗位要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所报岗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有效。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报名及资格审查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
在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根据报考人员简历、在校奖惩、问答表现等情况,结合报考岗位特点,对报考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1的竞争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入围面试的最后1名人选综合评价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在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官网进行公示。
综合评价分数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报考合格人数或综合评价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根据疫情等情况,通过线上或线下,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素养、教学过程与方法、从教潜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具体时间、工作要求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名单在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官网公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当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综合评价分数从高至低确定。综合评价分数仍然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
(五)签订就业协议
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无法提供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岗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约定执行,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解约除外。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官网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后,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服务期限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如因疫情变化调整考试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聘用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分配具体单位和安排工作岗位。
4.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聘用)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收费、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