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隶属于浙江省杭州市,处于“西湖—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黄山”国家级黄金旅游线中心地段,是杭州亚运会举办地之一,长三角0.5-1小时交通圈之一,享有“中国最美县”“全国文明城市”“国际人居环境示范城市”“国际花园城市”“中国民营快递之乡”“中国诗歌之乡”等美誉,境内设有萧山国际机场桐庐航站楼、高铁桐庐站与桐庐东站,杭昌高铁杭黄段、湖杭高铁、杭新景高速、320国道及四条省道干线穿境而过,在建杭温高铁、宣桐高速,规划杭州市域铁路、杭淳开高速与杭义温高速,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县2023年学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桐庐县加强培育和引进教育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才办〔2021〕4号)、《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赴浙江师范大学招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本次招引被聘用人员均纳入事业编制。
一、岗位需求
桐庐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各科教师若干(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对象需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并且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五)需符合以下学历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2.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
3.具有教师资格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科毕业生:
3a.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段(批)录取分数线的综合性大学(含师范大学)师范类(不含体艺类师范专业)毕业生(仅限报考中小学文化课);
3b.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段(批)录取分数线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或曾获得省政府(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限报考中小学文化课);
3c.综合性大学(含师范大学)体艺师范类专业或专业类艺术、音乐、体育、美术院校相应体艺专业公费本科毕业生,且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或曾获得省政府(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限报考相应体艺学科教师);
4.紧缺职教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全国相应专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的毕业生(仅限报考相应中职紧缺专业课教师)。
(六)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条件:
1.须满足专业要求。除有特别要求的,专业均以所呈报学历专业或所持教师资格证(含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任教学科为准,无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暂缓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以学历专业为准。其中,博士研究生和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中小学文化课时专业不限。
2.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持有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高中(含中职)、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岗位,以此类推,反之不能报考。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小学任意学科。
3.以下三类人员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另行要求:
第一类: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但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含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下同),届时未取得者取消应聘资格。
第二类:上述类别中暂没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招引对象,须在聘用后一年半内即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予以解聘。
第三类:报名时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其他社会人员也可参加报考,但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者取消应聘资格。
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桐庐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师,被桐庐县机关事业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与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请满足浙江师范大学防疫要求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成报名,报名时请携带附件2中规定的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后续招聘,报名材料不退还。无法进入浙江师范大学的毕业生请关注“桐庐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我们后续将发布《2023年桐庐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招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1月30日14:30—17:00
报名确认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23幢105室
(二)考核考察
1.面试考核形式:经面谈后择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形式根据岗位要求采取上课、试讲、结构化面试等,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具有签约、体检考察资格。
2.面试时间:教育局将根据现场报名情况于12月1日在浙江师范大学当场面试部分岗位,其余岗位将于12月中旬在桐庐组织统一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形式在11月30日晚21时前通知,请考生保证手机畅通,未入围的考生将不再通知。
3.签约:根据面试成绩,经考生与教育局或所属学校面谈后,可签定就业协议书或意向书。
4.体检考察:根据签约情况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其他要求纳入体检的项目指标检测规定执行。其中2023届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且毕业前参加高校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其体检结论视作本次招引的体检结论,不再重复组织体检,其余签约考生需参加桐庐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名单及具体事项将在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招考信息”板块和桐庐人才网公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入围考察名单将在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招考信息”板块和桐庐人才网公布,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5.公示聘用: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招考信息”板块公布和桐庐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所在中小学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四、引进政策
(一)奖励补贴:
1.生活补贴:在桐庐县教育局所属学校首次聘用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10万元的生活补贴;入职后连续工作满三年的,按照同等标准再给予生活补贴(已在桐庐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2.人才奖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人才奖励,由教育局自入编第二年始分三年发放;
3.租房补贴:在桐未购房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给予每年1万元租房补贴(发放3年);
4.教育基金奖励:博士研究生、本科系国内外一流大学的给予5万元的教育基金奖励;
5.优秀高校毕业生入编后如认定为市、县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对应层次的购房补贴或购房首付补贴。
(二)住房保障:
1.桐庐县教育局将根据实际,为满足条件的外地优秀高校毕业生提供周转房。
2.在桐庐县域内无房产的新教师满足一定条件的可在入职后申请桐庐县公租房或申领公租房租赁补贴(与第(一)条中的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具体政策以桐庐县房地产管理处最新的文件要求为准):
(三)青荷码和青荷礼包:
应届毕业生在入职后可领取专属自己的“青荷码”,享受更多生活、创新等相关服务,同时领取的“青荷礼包”内容涵盖公交地铁定向定额券、文化旅游年卡、西湖景区免费权益,除此之外,青荷礼包还包括不少商业权益例如滴滴、海马体、银泰365优惠券等。
(四)引进博士研究生、本硕均为“国内外一流大学”的硕士毕业生等可不受年度招引计划限制。
(五)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落户我县。
五、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者提供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引程序全过程,凡提供不符公告要求或虚假材料获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在相关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三)各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2023届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真实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
(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六)本次招聘所有公示信息均以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onglu.gov.cn/col/col1535097/index.html)“人事信息”栏“招考信息”板块、桐庐人才网(http://www.tlrcw.net.cn/)和桐庐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七)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等相关关系并在入职报到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本公告由桐庐县教育局、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录录用办法。联系方式:0571—89545459、89545456(桐庐县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
附件1:2023年桐庐县教育局中小学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计划.xls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教育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