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招聘2023届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公告
根据《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赴高校提前招聘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公告》(乐教人〔2022〕7号)文件精神,乐清市教育系统原计划组团赴各高校提前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196名,已于2022年11月5日至6日举办温州大学专场招聘会,招聘应届优秀毕业生115名。根据工作安排,拟就剩余计划继续招聘2023届高校优秀毕业生8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报名条件、岗位与名额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及履职身体条件。
(三)年龄要求在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本次报名的应届生指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要求毕业时间为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为准,且由本科毕业升入)。
具体岗位与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乐清市教育系统继续招聘2023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信息发布。在乐清教育人才招聘网和乐清教育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乐清教育发布)以及相关高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时间:12月12日上午9:00-12月18日上午12:00;网址:http://rczp.yqer.cn:82/(乐清教育人才招聘网)。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的其中一家招聘单位(学校)。报名完成后,考生将本人简历(制作要求见附件7)通过链接投递到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处(https://f.wps.cn/w/h1UrEvUv/)。仅网上预报名而未投递简历的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截止后,仅允许符合调剂条件并同意调剂的考生改报。
(三)资格初审和确定考核建议人选。市教育局随机组织学校对报名人员通过查阅简历、组织现场面谈或线上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职业能力素养、工作态度、性格特征、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评估考生与岗位匹配度,对考生进行综合比选。原则上按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建议人选名单,并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考核建议人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在此期间,已被报名学校锁定为考核建议人选的考生,不可更改报考学校;未被锁定为考核建议人选的考生,可更改报考尚未锁定学校。
(四)现场资格审查和确定考核对象。根据准入条件,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人员对考核建议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对象按放弃资格论处,审核确定最终考核对象。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岗位招聘人数达到2人及以上的,按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同一岗位同一招聘单位(学校)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可由教育局对该招聘单位(学校)的计划进行调剂合并招聘;本市紧缺的初中体育、地理岗位可根据报名情况酌情降低开考比例至2:1。实际开考岗位和取消、核减的岗位数,以及考核相关通知将在乐清教育人才招聘网上公布。报名对象要保证手机畅通,无法通知到的以放弃资格论处。
(五)面试考核。集中考核初步定在2023年1月上旬,考核地点为乐清市区。具体时间、地点将视疫情防控要求作出调整,确定后在乐清教育人才招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不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教学基本功。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备课时间60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2分钟。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考核成绩低于75%(不含75%)不予签订就业意向书。
考核人选按指定时间地点凭身份证报到、集中(迟到15分钟取消考核资格),抽取考核序号,备课后依次进行考核,统一集中封闭式候考。
考核成绩如遇同分,进行加试,加试采取基本素养面试答辩,时间5分钟。体育岗位如需技能测试的,则另行组织,以满分100分一并计入考核成绩。
(六)签订就业意向书。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1:1入围岗位确认,具体聘用单位(学校)以所填志愿优先,再以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并锁定拟签订就业意向书对象,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同时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和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相关文件进行考察,由乐清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八)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违反报名或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见习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但符合入职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被聘用人员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前不予办理转正手续,转正手续按批次统一办理。
非乐清户籍的聘用对象须在办理转正手续前落户到乐清市。
聘用人员在乐清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含见习期);聘用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对象在本校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含见习期);聘用到市区建成区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对象6年内必须交流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具体以协议为准)。
三、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对用人单位的可报考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在2022年12月9日17:00前到乐清市教育局人事科(乐清市公安东路104号A305室)提出书面申请(逾时不再受理)并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由乐清市教育局人事科统一反馈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对确需增加的专业须及时提出增补意见,经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明确增加的予以发布补充公告。
(二)本次招聘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文化课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相互通用,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适用于低学段相应学科,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四)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本次招聘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六)为保障考生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招聘正常有序进行,应聘考生须根据疫情防控最新形势,主动及时关注并遵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最新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清市教育局人事科0577—62529901;
乐清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61882273。
监督电话:乐清市纪委监察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7—62521704。
乐清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yqer.cn/
岗位报名网址:http://rczp.yqer.cn:82/
附件:附件:1.乐清市教育系统继续招聘2023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docx
3.乐清市教育系统继续招聘2023届高校优秀毕业生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x
4.乐清市教育系统继续招聘2023届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x
5.乐清市教育系统继续招聘2023届高校优秀毕业生资格初审所需材料清单.docx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