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黎职业学院是2020年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经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占地面积1000余亩,基础设施完备,校园环境优美。现有在校学生3100多名,开设现代农业技术、旅游管理等16个专业,挂牌设立甘州分院、华天学院、东软信息产业学院等合作办学机构,被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确定为“中国工合系统干部培训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学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引进的通知》(市组通字〔2019〕144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需求,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教师30名,具体引进计划详见《培黎职业学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教师岗位简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引进对象
1.高层次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省有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急需紧缺教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进入国家级和省级各类人才工程的高学历高技能人才,所学专业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的,可随时与我校联系应聘,不受此公告限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本硕专业方向一致。
3.本科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6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6日以后出生)。有职称条件要求的,副高职称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6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6日以后出生)。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引进范围: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引进聘用其他情形的。
四、政策待遇
1.引进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待遇,享受本校校内绩效工资。
2.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和博士研究生提供90㎡公租房,中级职称人员和硕士研究生提供60㎡公租房,其他人员提供单身公寓。
3.支持引进人员兼职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推广,或在基层设立科研工作站,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4.引进人员经认定符合《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办法(试行)》(市委发〔2022〕13 号)的兑现相应待遇。
五、程序和要求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培黎职业学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内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明确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将报名要件扫描为pdf格式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岗位代码—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姓名。应届毕业生报名要件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书、三方协议书、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往届毕业生报名要件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无报到证的须提供曾经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等)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要件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24:00,以发送邮件成功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于考试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携带2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和报名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程序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后,对复审合格人数超过引进人数1:8比例的岗位,学校可先选择通过笔试方式按引进人数1:8比例确定最终面试人选,也可直接组织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对复审合格人数不超过引进人数1:8比例的岗位,直接组织面试。
(四)考试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教师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各专业开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引进计划与考试人数1:3的比例,特殊紧缺岗位可以适当放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1.拟聘人选确定。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各岗位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计划确定拟聘人选,特殊紧缺专业达不到1:2比例的,由评委组以面试方式考核认定,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可以确定为拟聘人选;不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确定的拟聘人选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和体检。拟聘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体检工作。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采取审核档案、个别谈话、面谈等方式,主要考察引进岗位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在校(单位)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拟聘人员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负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按照同一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公示和聘用。正式聘用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向市人社局上报聘用备案报告,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第一个服务期不少于5年,5年内不得调动工作,第一个服务期内违约的,由违约方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由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商议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考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告通知。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应保持电话畅通,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考核、考察体检的,取消相应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本次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培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引进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张掖市人社局、张掖市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由培黎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引进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36-12388(张掖市纪委监委)
0936-8360763(张掖市人社局)
0936-8225341(张掖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18809421860 (黄老师)
18093634726(蒙老师)
培黎职业学院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