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双向选择招聘会的公告
根据《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充实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经研究,扶绥县教育局决定在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民族小学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双向选择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扶绥中学等41所中小学、幼儿园共招聘356名教师。
(二)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2023年扶绥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双向选择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一)中小学: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2021、2022届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幼儿园:202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和2021、2022届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时间
2023年1月15日(星期日)9:00—15:00
四、招聘地点
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民族小学教学综合楼(扶绥县空港大道2号)。
五、招聘条件和服务年限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2023届毕业生可先凭学生证及就业推荐书(表)参加应聘,如入围拟聘人选须于考核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学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服务年限
在扶绥县教育系统教师岗位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出县外。
六、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扶绥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双选招聘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可先凭学生证及就业推荐书(表)参加应聘,如入围拟聘人选须于考核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暂不用提供,但入围拟聘人选须于考核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个人所获得的各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社、教育等部门业务熟悉的报名工作组人员负责。对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核结果须于面试前告知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面试
1.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以电话或当面告知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基本素养和考生对班主任工作、德育工作以及专业知识的分析和运用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确定拟聘人选: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选。有以下条件优先录用:中共党员、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师范生专业技能比赛获奖等。
(四)签约
确定为拟聘人选的考生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订,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七、考核和体检
(一)组织对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二)组织对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扶绥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广西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usui.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违约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二)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双选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实名编制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管理按照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答复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函桂人社函》〔2022〕252号文件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其他事宜
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扶绥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招聘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1-7530941扶绥县教育局
0771-7510969扶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
扶绥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