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1月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直接考核招聘专任教师84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加本次招聘被录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范围
招聘岗位。详见《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1月招考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本次招聘仅面向以下二类人员:
(一)应届毕业生
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未初次就业的国内外毕业生(2021年1月1日至今),均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硕士研究生
2.部属师范院校、省内普通高校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党、团)干部、校级三好学生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30%的毕业生。
3.省外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的毕业生。
4.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3届公费师范生。
(二)在职教师
“在职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
2.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荣誉的优秀教师;
3.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4.浙江省范围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5.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杭州市区范围内(指上城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临平区、余杭区)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见《计划》。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三)在职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年龄要求在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在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届本科生要求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2.2023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3.2022年1月1日至至今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4)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六)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在职在编教师和在职非编教师报名时须上传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八)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进行。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1月29日上午9时—2023年1月30日下午17时。
方式:
(1)登录拱墅区教育局教师招聘平台:
http://gsjszp.hzgsedu.cn
(2)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拱墅教育
点击查询,进入“教师招聘”,注册并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填报个人简历并扫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3)。完成报名后,应聘者请关注招聘平台或拱墅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教师招聘—个人中心—我的进度,查看个人报名资料审核状态和结果。
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在本次招聘过程中,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2023年1月29日上午9时—2023年1月30日下午17时,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调整材料再次报名同一单位或其他单位并接受资格审查。
2023年1月30日下午17时—2023年1月31日中午12时,因材料不齐资格审查不通过考生可补充材料上报同一单位重新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对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告知理由。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招聘计划中要求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
五、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或笔面试相结合,具体方案由招聘单位自行制定,具体方案及安排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以上课、试讲、说课和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现实表现情况。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拱墅区教育局教师招聘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未能在报到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到录用时暂不要求提供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被聘用教师岗位后一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说明
本公告由拱墅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337008、88259964
监督电话:0571—85337156
附件1: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1月招考计划.xlsx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