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部分学科高层次人才和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我校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生物学和中国史学科领域高层次人才和专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北大学地处国家中部地区中心城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900余人,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300余人次。学科门类和专业齐全。涵盖除军事学、交叉学科以外的12大学科门类,设有24个学科性学院、87个本科专业、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植物学与动物学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4个学科入选U.S.News世界最佳学科,6个学科入选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拥有3个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4个学科群入选“十四五”湖北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群。有3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学校建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武汉市)重点科技创新平台41个。建有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2个、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备案)2个,2个智库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
二、招聘计划
2023年,湖北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生物学和中国史学科领域高层次人才及专任教师70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陆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简历投递和岗位申请,每位应聘者最多可申请1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联系方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人事处(电话:027-88663285,邮箱:rsc@hubu.edu.cn)。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博士研究生具有经学校认定的高水平科研成果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同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期限内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人员,视为不符合岗位招聘报考条件。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及时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通知或相关事宜。
4.凡与湖北大学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
(四)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五、考核
本次招聘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可采取课堂试讲、专业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面试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核具体组织工作由各学科性学院负责。
高层次人才引进按《湖北大学人才引进支持办法(试行)》执行。
六、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评人员名单。体检和心理测评由湖北大学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和心理测评均合格者,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大学人事处官网(http://renshi.hubu.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备案审批、签订聘用合同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为新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及学历证书方可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应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index.shtml)和湖北大学主页网站(http://www.hub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hubu.edu.cn/)和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拟聘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8663285(湖北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8663907(湖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湖北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部分学科高层次人才和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湖北大学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