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特殊教育专任教师招聘公告(第一号)
为加快陵水县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师资力量,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10名特殊教育专任教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吸纳优秀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充实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提升陵水县特殊教育教学水平。
二、 招聘岗位和人数
陵水黎族自治县招聘特殊教育专任教师10名,其中:特殊教育专业6人,体育教育专业2人、教育技术学专业1人、音乐学专业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健康状况;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因违法、违纪行为曾受到处分,且处分期未满或处分期满但未对相应处分做出撤销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未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相关单位不愿意解除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8)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
热爱特殊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16日至2005年2月15日期间出生),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一致,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考试、考察与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核准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6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报名网址: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ba18jPGE9UUHTs1avmfVCPtfIFK%2FlVA1Ksf9Nl0za%2Bo%2B3hXx%2FA
(2)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上午9:00—12:00。
(3)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2月22日上午9:00—12:00。
请考生按照公告要求,通过网上报名审核后,备齐报名相关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布在所报考的资格审查点或通过手机短信形式通知考生,也可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报名点的设立和调整取消、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时间将综合情况而定,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随时进行调整。
2.注意事项
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请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1)《陵水县招聘特殊教育专任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1,报考承诺人手签);
(2)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3)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
(4)毕业证(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出具由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毕业证明模板详见附件2);
(5)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的,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2023年应届毕业生因尚未到毕业时间无法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教师资格证;
(7)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8)学业成绩单;
(9)获奖证书(可视报考人员实际情况提交);
通过网上报名初审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报名表,凭身份证、报名表及网上报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证。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的,需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3),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未被聘用者材料不退还。
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提供的电话畅通,以便联系相关事宜。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展线下招聘工作,可结合实际,可通过院校平台或其他线上平台开展招聘工作。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含试用期),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条件资格不符、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律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采取先组织笔试、后组织面试的形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拟定于2023年2月22日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待现场公告或手机短信通知)。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
(3)笔试内容:主要进行基础理论和教育专业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测试。
(4)其他要求: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2.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和笔试的人员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2月23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待现场公告或手机短信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3)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3.综合成绩计算和公布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按学历层次高低顺序排列;如学历层次再次相同,按教师资格证层次高低顺序排列;如教师资格证层次仍然相同者,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考试结束公布考试综合成绩,即考生笔试和面试全部结束离场后,可以到指定地点查看考试综合成绩。全部成绩于考试结束在招聘点、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生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服从指挥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承诺书
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点岗位招聘职数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围签约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拟入围签约人选须携带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达指定地点签约。
未发放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入围签约人选,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承诺书。承诺三方协议发放之日起3日内(以协议寄出的时间为准)将本人签名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发放证明(内容须含三方协议发放时间,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或院系公章)寄送到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无故逾期未完成上述要求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入围签约人选三方就业协议全部收集完后,在返程后5天内完成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陵水县教育局将三方就业协议书(学校联及个人联)寄送入围签约人选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转交入围签约人选。逾期没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以及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又自愿放弃的,均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可结合实际情况,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毕业报到
入围签约人选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及完整的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报到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材料不全者取消聘用资格,三方就业协议同时自行终止,空缺岗位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对确定为体检的人员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通常在考生毕业后假期内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一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确定为考察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是否有违纪违法记录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签订协议后,如出现违规违法情况,招聘方可取消双方签订的招聘协议。
(七)公示、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者,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人员确定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的,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二)本次招聘的岗位为陵水黎族自治县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本地政策,享受与本地教师同等福利待遇和陵水当地人才政策。
(三)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四)本公告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717752353(莫老师)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6523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