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聚优才——惠城区2022年公开引进紧缺教育人才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惠城区紧缺教育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工作,结合惠城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紧缺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引进岗位和人数
(一)名优校长1名;
(二)名班主任10名;
(三)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1名;
(四)特级教师1名;
(五)高职称教师2名;
(六)青年骨干教师5名。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心健康,具有符合教师职业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况不纳入引进范围: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惠城区在职在编教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
1.名优校长。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在地级市以上品牌学校任校长3年以上,曾获得省级以上名优校长等荣誉称号或教育部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或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工作确有需要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2.名班主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省级及以上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班主任”称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省级以上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特级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获省级以上“特级教师”称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高职称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青年骨干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教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本科所学专业、研究生专业研究方向与应聘岗位学科一致,三年以上中小学教育教学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获得省级以上教育类荣誉称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引进方式
引进方式为直接面试+考察。
五、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引进人员使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享受相应待遇,中级职称的按专业技术十级岗聘用并享受相应待遇,副高级职称的按专业技术七级岗聘用并享受相应待遇,正高级职称的按专业技术四级岗聘用并享受相应待遇。
名优校长年龄在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的,不办理人事关系调入手续,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为50万元;在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的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人事关系调入手续,不选择办理的,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为60万元。
(二)津贴补助。特级教师享受省“特级教师”津贴;名优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特级教师、高职称教师、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落户惠城,可享受10万元安家补助,分5年等额发放;硕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落户惠城,可享受2万元安家补助,分2年等额发放。具有多重身份的人才,不重复享受安家补助。
(三)二次择岗。名班主任、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特级教师、高职称教师、青年骨干教师及高校优秀毕业生三年任职考核优秀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根据学校岗位需求择校换岗。
(四)配偶就业。引进人员其配偶有就业需求的,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情况,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双向选择、市场配置、政府引导的原则,协助做好其配偶就业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子女入学。引进人员随迁子女可按照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区属公办学校。
六、引进程序及方法
报名→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上午8:30至2023年3月31日下午17:30止。
2.报名方式:采取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的文件(附件1、附件2、附件3扫描后另再发原稿),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岗位-姓名(如:高职称教师-黄××),发送到指定邮箱:qjyjrszy@hcq.gov.cn。(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情况)。
咨询电话(法定上班时间):0752-2677312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惠州市惠城区公开引进紧缺教育人才报名表;
(2)惠州市惠城区公开引进紧缺教育人才报考人员汇总表;
(3)近期大1寸免冠彩照证件照;
(4)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应聘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6)有毕业学校或学院公章的学业成绩单(研究生毕业的还须提供本科学业成绩单);
(7)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编内教师同意报考证明需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非编内教师由用人单位提供);
(9)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名工作室主持人证书、荣誉证书、教育教学经历证明等),其中,报考“青年骨干教师”岗位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三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证明》;
(10)港澳居民还需提供以下材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报名无效,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应聘者须诚信报名。报名提交成功后,即视为报考人员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4)报考人员应对以上材料逐个命名(如:“姓名+本科毕业证书”“姓名+教师资格证书”“姓名+教育教学经历证明”等),并放入文件夹中打包压缩。
(二)资格初审
招聘考核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各岗位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等事项,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cq.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
(三)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安排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告。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一概不予受理。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报名材料中《报名表》、《汇总表》收取原件,其他材料收取复印件(不予退还),查验原件。
(四)面试及成绩计算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
2.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3.面试地点:另行公告。
4.面试形式:答辩+说课。
5.面试有关事项:
(1)面试流程:签到→抽签→候考→答辩+说课→候分→签名确认分数→离开考场。
(2)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发布成绩的方式进行,面试过程由惠城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4)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按规定在惠城区政府网站中公告栏上予以公告。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候考室,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面试。进入候考室人员除面试所需物品外请勿携带其他物品,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并签名确认分数后应离开考场。
有关面试人员名单、分组情况、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于资格审查当天22:00后在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最新公告栏。
6.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另行面试确定。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六)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起薪时间为2023年9月1日。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划定为70分,未达到7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对象;
(三)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不递补;
(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
(五)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并签订服务合同。
(七)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需按《聘用通知书》规定在30天内配合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的,否则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资格。
(八)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在招聘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对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九)经批准聘用的教师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
八、本公告由惠城区2022年紧缺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2677312、2677403
监督投诉电话:0752-2587407(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