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瓯教发〔2019〕364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面向全国引进教育人才的公告(二)
为贯彻落实瓯海区委、区政府“优办教育、学在瓯海”战略,吸引更多教育英才投身瓯海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瓯海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决定再次面向全国引进教育人才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瓯海区公办优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具体岗位按照各类对象意愿、考核情况进行双向选择。
二、对象条件
引进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含)以下,身份为事业编制在岗教师。
(一) 第一类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二) 第二类人才。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前三名、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全国中学生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省教坛新秀,地级市名师、名校长;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三) 第三类人才。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前三名,具有博士学位或学历,针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研究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明显教育教学成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市教坛新秀(地级市,下同),县(市、区)名师名校长;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四) 第四类人才。县(市、区)级教坛新秀;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激励措施
(一) 购房优惠待遇。新全职引进人才可享受购房优惠,第一类教育人才按购买当年瓯海区域房源所在地块的综合成本价安排住房140平方米-160平方米;第二类教育人才按购买当年瓯海区域房源所在地块的综合成本价安排住房110平方米-130平方米;第三类教育人才按购买当年瓯海区域房源所在地块的综合成本价安排住房90平方米-100平方米。享受购房优惠后不再发放专项奖励、安家补助。
(二) 发放专项奖励。对未享受购房优惠的新全职引进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分别给予人才专项奖励60万元、30万元、15万元。
(三) 发放安家补助。对未享受购房优惠的新全职引进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分别发放安家补助80万元、40万元、20万元。
(四) 予以直接流动。县(市、区)级教坛新秀及层次相当的其他教育人才要求调入我区工作,不受配偶单位、户籍等资格条件限制,视学科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五) 实施柔性引才。根据人才类别、每年到我区服务时间、工作业绩、年度目标考核情况决定柔性引进人才奖励经费。第一类及以上的人才,每年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第二类每年给予不高于30万元;第三类人才每年给予不高于10万元。具体经费奖励额度经区教育局考核评估后提出初步意见,由区教育人才领导小组确定。
四、引进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核考评、确定奖励形式、体检考察、公示、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区委区政府批准等程序进行。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按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人员要求实施。
(二) 引进特别优秀的教育人才,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
(三) 人才引进后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
(四) 有意向者可携带报名表(附件1)和报名材料(附件2)于12月23日至 12月31日期间工作日到瓯海区教育局519办公室(地址:瓯海区新行政中心8号楼)进行现场报名。也可以发送报名表和报名材料电子稿至ohjyrcyj@163.com邮箱报名。
(五)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老师:0577—88597810,13958882666;
金老师:0577—88597810,13858829187。
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瓯海区引进教育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xls
附件2.瓯海区引进教育高层次人才报名材料.doc
附件3.《瓯海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