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衡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享有“北有长沙师范、南有衡阳幼师”、“湘南中师教育的领头雁”和“湘南艺术家的摇篮”之称。学校立足衡阳,服务全省,面向全国,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和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艺术人才。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根据《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人才办通〔2022〕4号),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计划数
本次引进计划人数为8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引进对象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
(二)资格要求
1.符合《2023年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需求目录》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2.报考人员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取消引进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退回已发放的人才补贴。
(三)年龄要求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原则上以有效第二代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四)学历学位要求
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2023届毕业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者,将取消引进资格。
(五)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为引进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应届毕业生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溯两年,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政策性规定的参保情形除外)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公示的人员
9.截至2023年3月24日,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人员;其中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服务乡村学校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hyyesf.com/)、衡阳智慧党建官网(https://www.hyzhdj.gov.cn/)、“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2023年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公告》。
博士研究生按照报名推荐、认定考核和审定聘用程序引进,实行“一事一议,面试面签,随引随办”组织引进,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5日9:00至2023年3月29日17:00(报名咨询时段为:9:00-12:00,14:30-17:30)。补充资料时间截至3月30日12:00,线上初审截至2023年3月31日12:00。
2.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线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搜索关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需求—岗位需求—进入2023年《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需求目录》,选择岗位进行线上报名(识别二维码进入报名平台,点击“考试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要求参照《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情形由学校根据考生所学课程组织认定。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后需通过报名平台上传以下资料
(1)《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
(4)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须延长到2023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23届毕业生须上传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
(5)教师资格证。提供网上查询证明,教师资格证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可以查询相关页面。
(6)普通话证。教师岗位须达到二级乙等,提供网上查询证明,普通话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上可以查询相关页面
(7)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已满的证明)(附件3);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其纪律处分或限制报考等处理。
5.报名政策咨询电话: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0734—8833030、13789372885(许老师)、13875792786(李老师);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4-2826112。
(三)资格审查
本次实行网上资格初审,考试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1.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严格按照公告发布的资格条件在报名平台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
2.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供报名资料(1)~(7)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查时间在考试前一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后果自负。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引进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低于1:3的岗位,可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核减岗位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发布调整引进计划公告。
所有低于1:3开考比例的岗位,对该岗位参考人员考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值,最低合格分值为80分,考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均为试教(上微型课)。试教(上微型课)主要考核参考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试教(上微型课)时量10分钟,准备时间30分钟。考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五)体检
按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禁绝毒品的规定><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操作细则>的通知》(衡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三甲医院,体检地点待定。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名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引进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引进资格,由此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引进对象,并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衡阳智慧党建官网、“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引进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引进的,取消引进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引进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及《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相关待遇,最低连续服务5年以上,凡在服务期内异动(调动、辞职)取消编制、补贴等人才引进待遇,并予以解聘,须退还已发放的人才补贴。
五、引进待遇
(一)享受衡阳市人才补贴
具体人才补贴政策以《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为准(可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政策资讯-人才政策栏查询)。
(二)列入事业编制
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报名参考人员应承诺诚信参与人才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引进工作在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由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衡阳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本次人才引进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0734-8833030;监督电话: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室0734-8833630。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