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湖南工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湖南省第二大城市、湖湘文化发源地之一、湘南地区中心城市——衡阳市,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立足衡阳,面向湖南,辐射全国,重点面向现代工业企业,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是一所以工为主,经、管、文、理、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培养基础实、技术精、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与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本科院校。学校占地1400余亩,全日制在校学生19000余人,在职教职工1200余人。有一批获得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全国优秀教师、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省级青年教学能手、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教学奉献奖、省级海外名师、湖湘英才、湖湘侨界精英等荣誉的高水平教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15个,招聘计划32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工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5日0时至4月25日24时。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要求(邮件名称以“应聘部门-岗位代码-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命名)打包发送至应聘岗位所对应的邮箱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未按期提交材料或逾期材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报名材料
(1)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需手写签名;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是中共党员的(含预备党员),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由组织关系隶属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需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证明开具落款时间应在2024年2月1日以后);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提供工作证明,需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现阶段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入围面试后提供)。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公布,通过初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2)复审:采取现场复审的形式。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A1-A5岗位
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总综合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名单(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试讲主要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能力素质等,总分100分。
(2)A6岗位
采用笔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总综合成绩的30%,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占总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名单(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试讲主要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能力素质等,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专业技能测试采用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实操能力及实操教学水平,总分100分。
(3)B1-B2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总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党的创新理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法律法规、辅导员职业能力等知识的掌握程度,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综合素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契合度等,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名单(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案例分析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危机干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容仪表等,总分100分。
(4)B3岗位
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心理学基础知识水平和心理学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以及心理危机事件的应变、处置能力等,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个案咨询能力、危机干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容仪表等,总分100分。
(5)C1-C3、C6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总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契合度等,总分100分。
(6)C4、C5岗位
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总综合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实际处理问题能力、仪容仪表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试讲、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75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所有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试讲、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考试具体事宜、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及湖南工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占比最重的考试环节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心健康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及湖南工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4-3452013(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4-3452057(纪检监察处)
附件:
1.湖南工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湖南工学院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