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是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2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性质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性别要求 |
其他要求 |
备注 |
1 |
幼儿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早期教育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不限 |
1. 持有教师从业资格证; 2.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和方式: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8:00至2023年3月31日17:30,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网络报名、笔试命题、笔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笔试服务,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通畅。
2.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笔试:应聘人员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本次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文件执行(按笔试总分要求,最终折算为百分制)。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幼儿教育。笔试折算为百分制后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幼儿教育综合素质和幼儿教育技能(内容包括案例分析、活动方案设计、片段教学及回答问题、即兴钢琴弹唱儿童歌曲、命题儿童舞蹈等),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5.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我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岗位要求的教师从业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2023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报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6.笔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笔试成绩请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面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请及时浏览。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邮编:350117
电话:陈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2023年3月25日起工作日可来电咨询业务、政策)
E-mail:rscrsk@fjnu.edu.cn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和实验幼儿园共同组织实施。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