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迁安市教育局
关于迁安市2023年面向高校选聘教师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将2023年面向高校选聘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
共选聘事业编制教师50名(详见岗位信息表)。根据选聘进展情况可动态调整各专业选聘数额。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素质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六)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省级重点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2017〕158号)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七)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八)具有2023年本科、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九)报名人员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详见《岗位信息表》)。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学历底限(学位底限)以上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十)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18日至2005年4月17日之间出生)。
(十一)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迁安市2023年教师选聘岗位信息表》)。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4月11日,在河北师范大学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公告。
(二)报名
2023年4月18日至4月25日,应聘人员将报名资料压缩打包上传至qajszp@126.com,邮件压缩包和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联系方式(如张三语文教师1XXXXXXXXXX)。报名资料:本人求职简历、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迁安市2023年教师选聘报名登记表》等材料扫描件和《迁安市2023年教师选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应聘人员也可以按选聘领导小组指定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核
选聘领导小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核结果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
(四)适岗性评价
用人单位选派评委组成考核组,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工作潜质等方面进行适岗性评价,满分100分,平均分60分及以上的适岗性评价合格。如果有3名及以上评委评分在60分以下的,适岗性评价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按照选聘计划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对适岗性评价合格人员依据适岗性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面试人选。如比例内末位适岗性评价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拟面试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学历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进行二次适岗性评价。
不按时参加面试或在面试前规定时间内放弃面试的取消应聘资格,分报考学科按照适岗性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部分岗位拟面试人数少于选聘计划人数时,可以对选聘计划进行调整,择优从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中学物理、中学化学、中学生物、中学政治、中学历史、中学地理、小学语文、小学数学适岗性评价合格的人员中依报考学科和名次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以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从所报考学段、学科现行教材中自主选定1课,说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招聘小组评委当场赋分,取所有评委平均分。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面试考点公示。
考试时间、具体地点通过微信群另行通知。
(六)考核
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和档案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选岗
选聘人员结合岗位需求,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十)备案
拟聘用人员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体检、档案材料审核、考核合格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体检、档案材料审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
公开选聘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人才引进政策
拟聘人员符合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的意见》和迁安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智汇迁安”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意见》相关规定的,将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六、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迁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各项规定。
(三)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及时加入微信工作群,之后相关通知在群内发布,因个人原因未能接到通知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适岗性评价、签订就业协议、面试、体检、考核、选岗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此次选聘需和考生签订《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七)咨询电话。
教育局:13930588464(徐老师)、03155215515(王老师),15369516141(杨老师)。
人社局:18931591086、03157639201、7639202(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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