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满足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师资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拟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41名,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省级重点师范大学(36所省级以上重点师范学校,名单见附件4)和国家“双一流”院校2023年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文件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
三、选聘数额
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41名。详见《唐山市丰润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根据我区各学校选聘进展情况可动态调整选聘数额。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身体素质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可以参与报名。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持证上岗”。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7、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9日至2005年4月9日期间出生。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从2023年4月1日起在东北师范大学就业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9日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在有效期内);
(2)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要求发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
(4)唐山市丰润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字;
(5)唐山市丰润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登记汇总表(附件3);
(6)就业协议书所有原件;
(7)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等符合选聘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3、面试时间、地点:
2023年4月9日,面试地点在东北师范大学现场通知。
(三)资格审核
丰润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核组。资格审核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面试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应聘学段相应学科现行教材,课题自选。其中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在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中任选一科进行试讲。主要通过试讲、答辩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测评赋分,时间不超过20分钟。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
(五)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候选人,进入体检程序。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签约候选人: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聘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如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者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书、毕业生完整档案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唐山市丰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唐山市丰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专项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注: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
3、本次被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最低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三年内不允许调动到其他单位。
六、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15324352336(工作时间)
附件1:《唐山市丰润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唐山市丰润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