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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2024年第二批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31名)

时间:2024-04-09 16:18:54 点击:

唐山市丰润区2024年第二批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满足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师资的需求,现组织开展第二批专项选聘工作,拟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31名,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数额

拟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31名,详见《唐山市丰润区2024年第二批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第二批岗位信息表》。根据我区各学校专项选聘进展情况可动态调整选聘数额。

三、选聘范围

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各省师范大学(附件3) 的2024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类高校毕业生进行选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158号)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身体素质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和纳入免试认定教资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且已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以参与报名。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持证上岗”。因个人原因未通过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7、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4月9日至2006年4月8日期间出生。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第二批岗位信息表》。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第二批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4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考核、公示、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第二批选聘公告自4月9日起在辽宁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选聘范围内多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1)辽宁师范大学站

2024年4月9日9:00-2024年4月17日17:00。

(2)哈尔滨师范大学站、河北师范大学站(第二批)

(此两站专项选聘活动将视“辽宁师范大学站”选聘活动后的名额剩余情况,以公告形式通知确定是否再进行,请密切关注)

2、报名方式:

(1)通过填报表单网络报名。

①扫描下方二维码方式报名:

②点击表单链接方式报名:

点击连接:https://f.wps.cn/g/lXZNHUDa/参与报名。

网络报名只能使用以上两种途径之一提交一次,提交后需要修改填报内容的,请再次进入后点击“查看填写记录”进行修改。

(2)通过现场报名。

一是在2024年4月19日,拟对网络报名并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面试,同时当天也接受现场报名,具体地点请4月19日联系公告内咨询电话。二是在4月20日辽宁师大黄河路校区双选会展位现场报名(8:30开始至面试结束,具体面试地点将在双选会展位现场张贴通知)。

3、报名提交材料:

提交在线表单内要求提交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在有效期内);

(2)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要求发送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纳入免试认定教资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

(4)唐山市丰润区2024年第二批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字;

(5)就业协议书原件(需要网签的请注明);

(6)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等符合选聘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注:请勿提交与本次报名要求无关资料。

面试现场,所有考生需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原件,依据选聘岗位条件对证件及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和面试时间、地点:

2024年4月19日,对网络报名并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面试,具体面试地点以电话或邮件等形式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同时接受现场报名,具体地点请于4月19日电话咨询);4月20日,组织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双选会现场报名人员面试,具体地址在我区双选会展位现场张贴通知。

(三)资格审核

由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核小组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面试程序。工作人员将以邮箱回复或电话形式通知网报人员资格审核是否通过,请保持通讯畅通。现场报名的,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应聘学段相应学科现行教材,课题自选。其中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在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中任选一科进行试讲。主要通过试讲、答辩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测评赋分,时间不超过20分钟。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

(五)签订协议书

按照拟聘用人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

签约成功的考生进入体检程序。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签约候选人: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聘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公告》和《第二批岗位信息表》中对年龄、学历、学位、学校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如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者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九)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书、毕业生完整档案材料等资格条件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唐山市丰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唐山市丰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专项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本次被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最低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三年内不允许调动到其他单位。

六、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书、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本公告解释权限归唐山市丰润区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15324352336(工作时间)

附件:

附件1 《唐山市丰润区2024年第二批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 《唐山市丰润区2024年第二批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docx

附件3 《唐山市丰润区2024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院校名单》.docx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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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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