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2024年教师专项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滦南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满足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师资的需求,依据《唐山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专项选聘工作实施方案》(唐教人〔2024〕4号)文件精神,拟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选聘教师20名,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
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省级重点师范大学(大学名单见附件2)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进行选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注: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4届毕业生本科须是统招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应聘人员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选聘数额
本次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20名。详见《滦南县2024年教师专项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根据我县各学校选聘进展情况可动态调整选聘数额。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先报名应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严格“持证上岗”。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7、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4月10日至2006年4月9日期间出生)。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2、失信被执行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从2024年4月9日起在选聘学校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网上报名:2024年4月10日9:00—4月19日17:00;
现场报名:赴相关院校宣讲时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lnx2020jszp@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代码-联系方式(如:李四—第一中学—专技岗位1-139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应聘人员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若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滦南县2024年教师专项选聘工作报名登记表扫描件(内容可以打印,本人必须手写签字并按手印)。
(三)资格审核
滦南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核组。资格审核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面试程序。
(四)岗位调剂办法
1、若出现无人报考的岗位,则核减该岗位计划数,将核减的岗位计划数调整到该招聘单位的其他岗位。
2、若某岗位因无人参加面试或拟聘人员弃权且本岗位无人递补时,在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下,首先从相同学科其他岗位的未录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调剂递补,若仍无人递补则核减该岗位计划数,将岗位计划数调整到该招聘单位能够递补的其他岗位。
3、上述岗位计划调整按照岗位条件表中各招聘单位所列学科顺序进行,每个学科每次调整只能增加一个计划数,每个学科最多调整增加两个计划数。
(五)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测试办法,以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拟在河北师范大学设招聘点,报名人员就近参加面试。
讲课内容为应聘学段相应学科教材,课题抽签确定。主要考察应聘者对教材重点难点的把握,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教学环节设计、专业基本理论实践运用等。讲课准备时间25分钟,测试时间10分钟。招聘小组评委当场赋分,取所有评委平均分,按照讲课和答辩总成绩择优确定聘用人选。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
按照拟聘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拟聘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中共党员,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
确定拟聘人选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体检
由县教育局按照规定组织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十)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完整档案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滦南县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
(十一)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滦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本次聘用人员在滦南县最低服务期限三年。
六、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报到、体检、考核、签约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0315-4123089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