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事业单位引才活动公告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安排,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情况,伊春市面向社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事业单位引才活动。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此公告。
一、引进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才的事业单位岗位277个,引进人才415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岗位137个,计划引进223人;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140个,计划引进192人。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伊春市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事业单位引才计划表》(见附件1)。
友好区、乌翠区采取校园直招的方式进行,简化引才程序,引才方案及公告由友好区、乌翠区另行制定并发布,报名方式按友好区、乌翠区发布的公告执行。
三、引进条件和要求
(一)引进对象
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以后出生)。
4.应如期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6.现役军人,伊春市域内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8.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9.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引进工作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成绩公示→确定人选→考察→体检→拟聘人选公示→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于2023年4月19日—5月15日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伊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及指定报名网站(https://yc2023xy.ibaoming.net/)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本次引才活动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意向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含现场意向报名考生)均需线上完成注册、报名、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1.现场意向报名。按照省委组织部相关通知,设定哈尔滨师范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石油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等4所院校为线下宣介报名点:
现场意向报名时间及地点:
4月22日上午(9:00—12:00),哈尔滨师范大学;
4月23日上午(9:00—12:00),东北农业大学;
5月6日上午(9:00—12:00),东北石油大学;
5月13日上午(9:00—12:00),牡丹江师范学院。
2.网上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https://yc2023xy.ibaoming.net/),在“考生报名入口”注册、登录,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确认缴费、上传岗位所需材料及政策性加分佐证材料、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本次考试仅由网站收取技术服务费20元。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9:00—5月16日17:00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137
考务咨询电话:0458-3604289
政策咨询电话:0458-3878510
(三)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因未按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或未预留充足审查时间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资格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者,应于5月10日9:00—5月17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者,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报名比例: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引进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减少该岗位的引进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可适当降低比例。如某一岗位实际报名人员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的,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引才单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
县(市)、乡镇及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的区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限制,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但需另行在当地官方媒体发布公告明确)。
(五)政策性加分: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规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必须将加分所需材料于报名规定时间内提交,进行加分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加分材料的,视同放弃享受加分政策(具体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将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公示。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
2.网上报名须使用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照片文件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
3.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信守承诺,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与岗位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在引才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网络拥堵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5.报考者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录机关,因个人原因错过招录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六)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市直教育、卫生系统等专业性较强岗位的笔试、面试(试讲)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笔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县(市)区自行组织本地事业单位引才工作,可参照市直事业单位考试程序进行,如与市直事业单位考试程序不一致需另行在当地官方媒体发布公告明确。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联考。笔试总成绩=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政策性加分。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资格确认: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引进岗位1:3比例进入面试资格确认。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资格确认。考生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凡因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与引进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确认的,均视为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将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
经面试资格确认后,如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3的比例,经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特殊情况,如仅有一人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考场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按引进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以笔试申论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如总成绩、申论、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笔试客观题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考试总成绩可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报名网站查询。
八、考察和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落实事业编制,最低服务年限5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其中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十、政策待遇
按照《新时代伊春集聚人才若干政策》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生活补助、安居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
(一)补助优惠政策。3年内每年发放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2.4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8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1.2万元,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6000元)。
(二)安居优惠政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服务满3年且在伊春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助。在伊春域内没有住房的,3年内可免费入住我市人才公寓;符合入住公寓条件不入住我市人才公寓的,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8000元、6000元、5000元租房补助。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在伊春域内没有住房的,3年内可免费入住我市人才公寓。
十一、考试纪律
(一)本次考试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对违反考试纪律、营私舞弊、影响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核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包括入职后),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
十二、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各类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发行的有关内部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伊春市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事业单位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伊春市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
事业单位引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伊春市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事业单位引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