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汤旺县教育事业发展,满足中小学校用人需要,结合我县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教师(事业编制)。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人数:初中教师10人,小学教师1人。
汤旺县第二中学:数学教师2名,化学教师1名,物理教师1名,地理教师1名,历史教师1名,信息技术教师1名,音乐教师1名。
汤旺县第三中学:历史教师1名,思政教师1名。
汤旺县第三小学:音乐教师1名。
二、招聘对象
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历史、思政、计算机、音乐、教育技术专业,招收全日制师范类二表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素质。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精神疾病、无传染病、无肢体残疾。
(四)年龄30周岁以下。
(五)研究生要求其本科所学专业与研究生专业相一致,且本科为师范类二表以上毕业。
(六)具有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相同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或按照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符合中小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措施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七)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和211、985院校毕业生免试录用。
(八)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
3、曾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至毕业时还未撤销的和未能正常毕业的,有过非法上访行为的;
4、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四、工资待遇
(一)聘用教师工资按事业单位标准确定,交“五险一金”。
(二)聘用教师享受带薪寒、暑假待遇。
(三)聘用教师家住外地,提供公租公寓房。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汤旺发布微信公众号和师范院校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15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本地应试人员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直接报名,现场确认申报资格。外地应试人员将相关材料发到指定邮箱,确认申报资格。
3、报名地址:汤旺县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3楼)。
联系电话: 0458-3539486
李老师:13845873902
邮箱:ycsjy_twhqjy@126.com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1份;网上下载打印的《汤旺县公开招聘初中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和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按照“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措施要求报名的考生,要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
5、资格审查:汤旺县人社局、汤旺县教育局共同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证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6、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考场。
(三)笔试
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为主,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高于60分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70%计入总分。
(四)面试
1、面试资格的取得:拟招聘各岗位依照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面试人员要按时到达指定面试场所,迟到超过1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招聘岗位专业微型课的形式;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微型课组织专家现场打分,计算出平均分作为面试得分,按30%比例计入总分。
3、面试具体事宜、微型课参考书目等信息另行通知。
(五)确定人选
笔试、面试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六)体检和政审
体检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有过非法上访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招聘各环节中被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诚信协议、考试纪律等行为被查实的考生不予聘用。由于上述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顺延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试用期半年。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附件:报名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