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事业编博士研究生引进公告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山西省、太原市培养培训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及托幼一体化公共服务领域师资人才的专业院校。
学校办学条件设施一流:新校区占地366.7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8.95万㎡;老校区占地53.98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87万㎡。校内建有一流的学前、音乐、美术、舞蹈、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大型实训场馆8个,拥有设施先进的亲子、早教、蒙氏、婴幼儿抚触、乐高积木、儿童科学体验、奥尔夫音乐等专业实训室113个,另有10000余㎡的“教产学研训”一体化附属实验幼儿园1所。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实训基地获批为“山西省职业教育高水平实训基地”。师资队伍不断优化:现有正高二级教授1名、四级教授2名,副教授85名;特聘各领域知名柔性专家教授及高水平人才10余名;硕士研究生290余名,在读博士研究生10名,研究生占比高达72.29%左右。专业建设日趋成熟:现有教学系(部)9个,共开设专业16个:“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艺术教育”师范类国控专业7个;“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方向)、服装设计与工艺、旅游英语、青少年工作与管理、民族传统体育(武术方向)、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无人机应用技术”非师范类专业9个。其中学前教育专业被命名为“山西省职业教育高水平重点专业”,早期教育专业被命名为“山西省职业教育品牌专业”。
为了加强高层次人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学校决定面向海内外全年开放引进事业编博士研究生。现就事业编博士研究生引进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党管人才、政治把关;
(二)瞄准需求、精准引进;
(三)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开、公平、择优。
二、引进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学校自主面谈方式择优引进。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前。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且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2.年龄要求
4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3.专业要求(详见《附件3》)
哲学(01)、法学(03)、教育学(04)、
艺术学(13)、文学(05)
心理学(077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775)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0779)护理学(0783)
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纺织科学与工程(0821)、软件工程(0835)
电子信息(0854)、设计学(087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护理学(1011)、护理(1054)旅游管理(1254)
说明:专业要求参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设置。高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国(境)外学历学位专业等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学校“引才工作领导组”比照专业库设置对应专业审核确定。
四、引进待遇
(一)学校待遇
按《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及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并幼专党字【2020】10号)执行(详见附件1)。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提供安家费10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科80万元、文科40万元;
2.出站的博士后:提供安家费9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科40万元、文科20万元;
3.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或重点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或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一流大学(不含境内)的博士研究生:提供安家费8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科30万元、文科15万元;
4.普通院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提供安家费7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
5.安家费为实补金额,一次性发放(税前)。科研启动费按《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副教授待遇:执行期3年,3年后按实际任职资格享受相应的绩效。
7.过渡期租房补贴:2000元/月,全年按12个月计算,执行期1年。
8.根据编制、工作需要和配偶自身条件,妥善解决博士研究生配偶的工作问题。如配偶已参加工作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可依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有关规定,按照“人岗相适、专业对口”的原则,根据学校空编情况,考察合格且经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为其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入编条件的,可根据学历和专业条件,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
(二)太原市待遇
按太原市人才补贴最新政策执行。符合太原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补贴政策的,可同时享受太原市相关人才补贴。
五、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学校官网及相关网站发布事业编博士研究生引进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信息发布及报名渠道:引进信息全年有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开招聘专栏
rst.shanxi.gov.cn/ztzl/zpxx/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网站维护期间请查询微信公众号)
http://220.194.184.93:18085/yz/index.jhtml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微信公众号
微信搜索公众号:tyyouzhuan或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报名方式:网上邮件报名。
3.报名邮箱:tyyzrsc@163.com
邮件格式:姓名+学科专业+毕业院校名称,邮件内容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上传。邮件格式错误或所提交材料不全视为报名不成功。
4.现场确认
经资格初审符合学校引进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由引才办公室负责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
(1)下载打印《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事业编博士研究生引进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已取得的本、硕、博毕业证、本、硕、博学位证;海外毕业生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网签的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毕业学校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5)个人科研成果及相应的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引进办法:面谈
面谈和现场确认同步进行。面谈总分值100分,包含试讲及答辩两个环节。试讲时间15分钟,分值70分;答辩时间5分钟,分值30分。面谈合格的最低分为60分,不达合格分数者淘汰。学校根据面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四)考察、体检
1.拟录用人员需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心理测评合格的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2.考察过程中,如发现拟录用人员信息或所提供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合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或出现自动放弃等情况,按面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考察通过的人员,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按面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拟录用人员公示及手续办理
1.考察、体检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在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及相关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期间,如有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学校将为其办理入职手续;未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拟录用人员需按规定时间来校报到。录用后1个月内无故未按时报到的,或6个月内未交回相关档案材料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无故不到岗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引进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引进纪律
引才工作将在太原市委人才办、太原市人社局、太原市教育局和学校纪委的全程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引才过程中,如发生违规违纪现象的,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所反映问题查实并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监督(举报)电话:13603538327(银老师)
七、校址
1.徐沟校区:太原市徐沟镇清东路西北坊段888号;
2.兴华校区: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街67号
八、相关提示
(一)报名人员需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附件4),提交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报名专业需求及报名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引才办公室。咨询电话详见《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事业编博士研究生引进咨询电话一览》(附件5)。
(三)引进事业编博士研究生服务期8年,违约人员按《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及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并幼专党字【2020】10号).pdf
附件2: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事业编博士研究生引进报名表.docx
附件3: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事业编博士研究生引进专业需求表.docx
附件5: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事业编博士研究生引进咨询电话一览.docx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