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精神,经研究,2023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73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品德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对体检中隐瞒病史的(精神类疾病等),一经发现,予以解除聘用。
4.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年龄不超过40岁(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以岗位设置要求为准(详见附件1)。
5.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报考初中及高中学段的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国外、境外院校毕业的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近)。(详见附件2)
(2)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6.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7.教师资格要求:具有相应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持有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报考低段相应学科岗位。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报考小学任意一个学科岗位。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学校自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暂未纳入编制人员)和喀什地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截止至2023年4月30日。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调剂、公示、岗前培训、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2023年5月5日10:00至2023年5月9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以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为识别依据,多报无效。对恶意报名者视为扰乱报名秩序,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可登录海云天云考试平台(网址:https://bm.yks365.net/202304/ksbm)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照片,国外、境外院校毕业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jpg格式,个人免冠照片大小10~200kb之间,其他证件照片大小10~600kb之间)。退役军人报考的,还须上传退役军人相关证件原件照片。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学校自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考生网报操作后,应及时查看网报是否成功,因个人操作失误导致报名失败,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报名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因考生本人理解错误、填写错误或辨认不清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填报的通讯方式应准确有效,并保证在报考期间联系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网上资格审查(2023年5月6日至5月10日)
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方式进行,由喀什地区教育局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时所填写信息进行审查。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2023年5月16日10:00至5月20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考生可登录海云天云考试平台(网址:https://at.gl.yks365.net/202304/kszkz)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要认真熟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除规定时间外,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21日(语文学科:上午10:00至12:30,其他学科:上午10:00至12:00),笔试考点设在各设岗县(市)。
(2)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根据岗位要求,分科目、分学段进行。语文学科总分120分,其他学科总分100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运用能力。
(3)笔试成绩查询:2023年5月26日至5月2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海云天云考试平台(网址:https://cj.gl.yks365.net/202304/kscj)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喀什地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后进行核分,逾期不予办理。
2.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阅卷结束后,喀什地区教育局根据招聘计划对笔试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者,无面试资格。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达到1:3比例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考生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进行递补。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将不再公布。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2023年5月30日,资格复审地点由设岗县(市)自行确定,复审形式为现场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复审材料: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证原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退役军人报考的,还须提交退役军人相关证件原件。
4.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6月1日至3日。面试相关事宜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面试教材为自治区中小学现行教材,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面试由“试讲”和“答辩”两部分组成,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除“试讲”和“答辩”外,要进行专业测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成绩汇总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㗼/font>60%+面试成绩㗼/font>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时间为2023年6月5日至6日,体检地点由设岗县(市)按规定自行确定,体检应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人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设岗县(市)规定的其他排序条件为依据,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新教师〔2010〕8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
由设岗县(市)教育局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对涉罪信息进行查询。考察中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调剂
对资格复审、面试合格,但因岗位招聘数量所限而未能入闱体检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可进行调剂。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同学段(高学段可向低学段)同学科原则,先县(市)域内,再地区范围内调剂空缺岗位。调剂由考生自愿申请,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县(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被调剂考生由县(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喀什地区教育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并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下一环节,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岗前培训
新聘教师岗前培训由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各县(市)教育局确定。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培训合格后,按各县(市)规定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教师报到后,与招聘县(市)教育局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新聘教师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23年9月1日前提交招聘县(市)教育局。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喀什地区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新招聘教师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动,不得报考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喀什地区教育局将建立教师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提供虚假材料的、考试违纪的、同意调剂后不到岗的、逾期不报到的考生三年内不能参加喀什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三)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信息发布
教师招聘考试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其中:
(一)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表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jyt.xinjiang.gov.cn/)、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官网(网址:http://www.kashi.gov.cn)发布。
(二)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培训等信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发布。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通知为准。
六、相关事项
(一)喀什地区教育局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二)未尽事宜,由喀什地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商定解决。
咨询及监督电话:
喀什地区教育局:0998-2537992,0998-2525170
喀什市教育局:0998-2870322,17809988701(刘老师)
伽师县教育局:0998-6736992,18690673735(黄老师)
英吉沙县教育局:0998-3626521,15739987106(美老师)
巴楚县教育局:0998-6217327,13279884488(张老师)
叶城县教育局:0998-5797601,15199358469(吴老师)
麦盖提县教育局:0998-7846190,13119987958(赵老师)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18049596829
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998-2307727
附件:
1.喀什地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表.xls
喀什地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