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龙港市面向全国招引优秀高中教师的公告
为了快速提升我市高中教育质量,打造具有高品质的优质高中,根据《龙港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龙社发〔2022〕77号)文件精神,结合龙港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全职招引优秀高中教师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计划
本次公开招引优秀高中教师共16名,招引岗位及人数详见《龙港市2023年面向全国招引优秀高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引对象
(一)全国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符合《龙港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龙社发〔2022〕77号)所列第一、二、三、四类教育人才。
(二)全国民办学校在岗教师,符合《龙港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龙社发〔2022〕77号)所列第一、二类教育人才(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三)温州市民办学校中经同级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流动或备案的原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符合《龙港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龙社发〔2022〕77号)所列第一、二、三、四类教育人才。
三、招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师职业素养,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要求。
(二)学历要求: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可报名。
(三)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达到相应学科要求(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所报考岗位与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其中一项一致并从事报考岗位5年及以上。
(五)年龄要求: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省特级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全国中学生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优惠待遇
待遇根据《龙港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龙社发〔2022〕77号)(附件4)相关规定执行,特别优秀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
五、招引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招引信息(http://www.zjlg.gov.cn/-政务公开-基本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4日--2023年5月22日,每位对象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填写《龙港市2023年面向全国招引优秀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会同相关材料扫描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包括第一学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教学荣誉证书(高层次教育人才证书或文件)】等报名所需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打包成一个压缩包,文件统一以“姓名+学科”命名。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lgsshsyjzp1@163.com。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龙港市委组织部和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对象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核
考核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对象为第一、第二、第三类教育人才;第二批次对象为第四类教育人才。第一批次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第二批次对象采取面谈(30%)+上课(70%)。
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予录取。同一岗位优先从第一批次对象中按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批次未招满则从第二批次对象中按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遇成绩同分的,以教育人才类别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如有放弃,按序择优递补。
(五)聘用流程
1.组织对拟招引人员体检、考察、公示;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报龙港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人事关系接转及聘用等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须在龙港市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其中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
(二)报名者应对自己所填报和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引纪律的,将取消资格。对已引进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者在参加本次招考活动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招引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招引未尽事宜,由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0577-59911862
监督电话:龙港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科0577-68580659
附件:
附件1龙港市2023年面向全国招引优秀高中教师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2 龙港市2023年面向全国招引优秀高中教师报名表.docx
附件4 关于印发《龙港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