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教育局2023年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市直公办学校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经研究,定于近期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市直公办学校教师8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待遇
(一)招聘岗位
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说明:岗位代码请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编制,执行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与该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未能提供,须于2023年8月10日前提交与该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27日8:30-13:00。
3.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行政楼楼前广场。
4.报名所需材料(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收复印件):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需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且按相同标准另提交1张);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教师资格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盖有院校公章的学业成绩表等且须于2023年8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4)截至报名时是在职的报考人员(以劳动合同日期为准)需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在编在册的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供本人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日后的日期;
(5)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如: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参加志愿活动、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
1.初审。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条件及人岗匹配度等,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原则上按1:5比例推荐进入面试环节,符合面试资格的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1)面试形式:试讲。
(2)面试时间:2023年5月28日上午9:00开始面试至面试结束。
(3)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及面试地点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行政楼楼前广场查看。
(4)面试流程:8:30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候考室签到并核对身份(如考生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抽取面试顺序号→按抽取的顺序号依次进入备课室准备20分钟→进入面试室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面试范围:详见附件3。同一岗位由1号考生在备课室现场随机抽取一个课时作为该岗位试讲内容(如抽取的内容超过1个课时,则按第1个课时内容进行试讲)。
(6)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初审排序前后确定名次。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3.成绩公布时间和方式。
面试结束当天在报名点张贴公布面试成绩。
(三)体检
由招聘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没有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岗位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河源市政府门户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电话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正确、不畅通,导致未能及时接收到招聘工作有关的电话通知而耽误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年龄等时间计算以公告当天为限(如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是1988年5月15日后出生)。
(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762-3389677;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762-3386355。
附件:
河源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