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河源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及时间安排
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30日。具体认定机构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1.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2.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以县区教育局公告为准。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指定窗口进行办理(例如:户口所在地是河源市源城区,则到源城区教育局指定窗口办理。江东新区不单列,申报人员由原县区负责认定)。
河源市各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审核时间、地点、联系电话表
序号 |
县区 |
现场确认时间 |
现场确认地点 |
联系电话 |
1 |
源城区 |
10月19日至10月22日 |
源城区江宝路39号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0762-2202674 |
2 |
东源县 |
10月20日至10月21日 |
东源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
0762-8833017 |
3 |
和平县 |
10月19日至10月22日 |
和平县阳明镇教育路13号和平县教育局 |
0762-5635700 |
4 |
龙川县 |
10月21日至10月22日 |
龙川县老隆镇先烈路26号龙川县教育局 |
0762-6758335 |
5 |
紫金县 |
10月21日至10月22日 |
紫金县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3号窗口 |
0762-7889005 |
6 |
连平县 |
10月20日至10月21日 |
连平县元善镇合水桥北侧东江一号商铺连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二楼 |
0762- 4322869 |
(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1.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2.现场审核时间:
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3.现场审核地点: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地点: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建设大道131-1号(建设大道与东华路北交汇处)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62-3889333。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审核的,视为放弃当次认定。
二、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河源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河源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免试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直接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 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报名系统“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二)报名
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1)河源户籍、河源居住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部队驻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完成报名审核, 各认定机构的审核时间、地点、审核方式和联系方式等,请咨询本人所选的认定机构。河源市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一点<认定机构及时间安排>。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自行到河源市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县区认定办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河源市各地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一览表
序号 |
认定机构 |
体检医院 |
说明 |
1 |
河源市教育局 |
河源市中医院 |
申报人在现场审核前自行到河源市中医院体检,于现场审核时提交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
2 |
源城区教育局 |
源城区人民医院 |
申报人在现场审核前自行到源城区人民医院体检,于现场审核时提交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
3 |
东源县教育局 |
东源县人民医院 |
申报人在现场审核前自行前往东源县人民医院体检,并于现场审核时提交该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
4 |
和平县教育局 |
和平县人民医院 |
申报人在现场审核前自行前往和平县人民医院体检,并于现场审核时提交该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
5 |
龙川县教育局 |
龙川县中医院 |
申报人在现场审核前自行到龙川县中医院体检,于现场审核时提交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
6 |
紫金县教育局 |
紫金县人民医院 |
申报人在现场审核前自行到紫金县人民医院体检,于现场审核时提交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
7 |
连平县教育局 |
连平县人民医院 |
申报人在现场审核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第2天自行到连平县人民医院体检。 |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河源市各地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
河源市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地点安排表
序号 |
县区 |
领取时间 |
领取地点 |
联系电话 |
1 |
市级 |
11月12日至16日 |
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
0762-3889333 |
2 |
源城区 |
11月12日 |
河源市源城区江宝路39号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0762-2202674 |
3 |
东源县 |
11月15日至16日 |
东源县教育局人事股506室 |
0762-8833017 |
4 |
和平县 |
11月12至16日 |
和平县阳明镇教育路13号和平县教育局人事股 |
0762-5635700 |
5 |
龙川县 |
11月12日至16日 |
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先烈路26号龙川县教育局 |
0762-6758335 |
6 |
紫金县 |
11月15日至16日 |
河源市紫金县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3号窗口 |
0762-7889005 |
7 |
连平县 |
11月26日 |
连平县元善镇合水桥北侧东江一号商铺连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原连平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事窗口 |
0762- 4322869 |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仅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设在河源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商务小区内),联系电话:0762-3389971。
(五)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河源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jyj/tzgg/)和河源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河源教育发布)
附件:1.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pdf
河源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