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育智学校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引进特殊教育人才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我市各级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教育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区特殊教育工作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引进特殊教育人才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对象
本次拟招聘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共10名,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具体岗位见《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育智学校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引进特殊教育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6月3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于2023年6月3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3日至2005年6月2日出生人员)。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潮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含试用期)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日。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此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组织考试、资格复审、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an.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3日9:00-16:00
3.报名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博雅楼2403教室、2405教室。
4.报名需提供材料:
(1)《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育智学校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引进特殊教育人才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现未完成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提供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对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
(4)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需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暂未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的研究生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国有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其他奖惩证书等资料。
报考人员应承诺提供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因个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失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由考核工作小组对报名者的资格、学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者预约进行考试。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方式,以试讲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试讲内容请报考人员提前自我准备报考岗位对应学段学科的10分钟课程。
2.评分方式:考核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向考生宣布成绩。考核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分数高低排名以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考核成绩相同的,则以考核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另外组织考核;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
直接考核时间定于报名当日或次日,具体视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复审和签订协议
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合格者的资格、学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因使用电子就业协议书无法及时领取就业协议书的,先签订临时协议);往届毕业生签订临时协议。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如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
(六)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组织对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对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oan.gov.cn/)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四、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性质列编,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我市、区相应的人才福利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后续程序,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二)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追究责任。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最新防疫要求参加公开招聘各环节。
(四)本公告由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68-5811582
附:
1.《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育智学校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引进特殊教育人才岗位表》.xlsx
2.《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育智学校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引进特殊教育人才报名表》.doc
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