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11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潮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4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结合工作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11月2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于2023年11月2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6.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具体详见《潮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11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7.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8.报考人员年龄要求:本科学士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2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2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20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潮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含试用期)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8.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相应的人才福利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5日。其中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为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以报名电子邮箱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2023年11月25日为现场报名。
2.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本人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报名且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1月25日带齐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处报到。
(1)网络报名: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PDF版,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并以“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在报名规定时间期限内,发送至指定对应岗位学校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潮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11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现场报名:请带齐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南区田径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55号);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5日9:00-15:00。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潮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11月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处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须粘贴证件照后再扫描,纸质版文件请予以保存);
(2)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证件照(JPEG或JPG格式);
(3)身份证;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教师资格证书(现未完成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提供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对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6)研究生学段和本科学段具有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7)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在报名前取得的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证明材料;
(9)国有单位的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4.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因个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失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的扫描件。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在报考相近专业时,须提供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并在国内正规高校官网寻找报考专业的课程设置,将相应课程与自身专业课程进行对比并出具文字说明(文末附网址链接和网页截图,落款须手写签名),同时出具承诺书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有效。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除《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及发放准考证
1.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报名的于2023年11月25日前以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初审结果。现场报名的,在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初审结果。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于2023年11月25日9:00-15:00在报名现场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考试环节。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立即到“现场审核办公室”申请复核,逾期不再接受申请,每位报考人员只能申请复核一次。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如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
3.发放准考证:招聘单位向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定于报名当日或次日,具体视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1.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试讲内容请报考人员提前自我准备报考岗位对应学段学科的8分钟课程(采用黑板板书授课)。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2.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为考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同一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四)签订协议
招聘单位对考试合格者的资格、学历和其他材料进一步审查,符合条件者按每个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为体检对象。
进一步审查无误后与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因使用电子就业协议书无法及时领取就业协议书的,先签订临时协议);往届毕业生签订临时协议。
(五)体检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通过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教育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jyj/index.html)公布。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严格执行。体检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集中体检的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招聘单位将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把体检结果通过电话或信息等方式告知体检人员,请体检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和时限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潮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需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相应招聘单位办理,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原则上需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原则上需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聘用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不按规定期限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公告中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二)报考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2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上述人员须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在规定期间内是否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后续程序,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四)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本公告由潮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768-2802395
监督投诉电话:0768-2805016
附件:
1.潮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11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2.潮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11月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潮州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14日